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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利扁 讓“釋憲”成了秘密武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8 00:46:45  


陳水扁又要再次聲請“釋憲”,要求恢復自由。(資料圖)
  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被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窮盡一切辦法爭取重獲自由,拖延訴訟程序,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駁回陳水扁不服羈押的抗告,扁律師隨即揚言要聲請“釋憲”。由於現有大法官會議的15名大法官,有近4分之3是扁執政期間所提名,不少人與綠營關係密切,才會讓扁把“釋憲”當成的“秘密武器”。

  台灣從2003年起改變大法官會議組成方式,15人之中8人的任期與另外7人任期交錯,使大法官每4年更替一半。這項制度設計是為確保,每任“總統”都有提名大法官的機會,掌有解釋“憲法”、法律大權的大法官不會集中為某一任“總統”所提名。陳水扁在任8年,掌握了絕大部份大法官的提名權,要不是2007年9月他所提的大法官被提名人被“立法院”刷掉了4人,他就近乎“全壘打”了。

  儘管4人被刷掉,陳水扁在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大法官會議中,仍具有近4分之3的影響力,縱使扁所提的大法官不見得就一定“挺扁”,但在本屆大法官之中,的確有部分與綠營關係密切。2007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提名大法官時,台灣的輿論就曾對於“陳水扁提名的大法官,要在新“總統”治下行使“釋憲”職權。”感到憂心。甚至不少人公開質疑,扁家弊案纏身提名大法官有何正當性?

  身陷弊案的陳水扁果然也很善於運用“釋憲”手法來自保,2006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扁便聲請“釋憲”,要阻止該案的審判及檢方持續調查的動作,當時大法官雖然並未阻止台北地院的審判,但大法官的解釋,卻創設所謂的“總統機密特權”以及特別的取證程序,對扁十分有利,後來也被扁所利用,企圖用核定絕對機密、永久保密的方式,封鎖全部證據及筆錄,達到阻止審判的目的。

  這次,陳水扁又要再次聲請“釋憲”,要求恢復自由,以及換掉蔡守訓法官,回到由周占春法官審理;以現有的大法官會議結構,的確是對扁相當有利。只是在扁家涉弊證據這麼明確之下,他還能不能再次獲得大法官會議所送的“巧門”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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