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6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涉擁有美國籍一案,昨天被台北地檢署以詐欺案由,發布限制她出境、出海,全案快速向上發展。李慶安一旦被認定擁有雙重國籍,詐領過去擔任台北市議員、“立委”的薪資,扁朝時代諸多有相同情形的官員,也逃不掉了。
根據國民黨團在去年6月公佈的資料,民進黨執政時期“外交部”共有7位官員擁有外國籍,包括部長田弘茂、駐日代表羅福全、駐加拿大代表陳東璧、駐日本代表許世楷、駐義大利代表鄭欣、駐巴西代表周叔夜、駐瑞士代表劉寬平。
此外還有扁朝時代的“財政部長”何志欽、“教育部長”曾志朗、“環保署副署長”李界木、“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研考會副主委”紀國鐘與蔡丁貴、“公共工程會副主委”郭清江、“體委會”主委陳全壽、“體委會”副主委林德嘉、“客委會”副主委劉永斌、“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與委員吳琮璠、“金管會”委員凌氤寶及“經濟部長”宗才怡等14人也涉雙重國籍。
由於詐欺案有一定追訴年限,扁朝的這些官員一旦確定在任內擁有雙重國籍,未依法在一定期限內放棄他國籍,也與李慶安一樣,都有被認定為詐欺,要追回薪資的問題。其中有些人在卸任時,可能還領了政務官退職金,也應一併追繳。
以涉包庇陳水扁家族洗錢案被拉下台的前駐瑞士代表劉寬平為例,他擔任3年“立委”期間擁有美國籍,轉任駐瑞士代表時繼續保有美國籍,坐領高薪,可能還領了退職金走人。若以李慶安案的標準,檢方也應將之視為詐欺罪嫌偵辦,追回他在擔任“立委”及駐瑞士代表期間所領取的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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