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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斷言死定了 陳水扁一聽“押”臉色大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30 09:10:43  


 

  在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方面,陳水扁強調重大財經事項不屬於“總統”職權,並且他非常“因應時事”,以馬英九關心人民買不買得到台鐵車票為例,表示他當時身為“總統”,當然會關心重大財經相關事務推動,但誰能說買火車票是“總統”職權? 

  陳水扁更表示,他對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的款項完全不知情,指出被告余政憲、李界木、蔡銘哲等人的說法也前後不一,且他們都只提到他的妻子吳淑珍,完全沒提到他。陳水扁說,不能因為關心政府施政,就被視為利用職權收賄,他因此被起訴,實在令他“欲哭無淚”。 
  
  對於陳水扁辯稱財經政策推動非“總統”職權,林嚞慧也反駁說,民國93年10月,陳水扁在“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曾提及二次金改跟兩兆三星計劃,並公開向媒體表示,如有公務員執行不力就馬上撤換,顯示“總統”職權可影響重要的經濟議題。 

  林嚞慧還表示,陳水扁雖然沒有開口跟台泥董事長辜成允要求新台幣4億元,但他利用“總統”高度向“行政院”內部施壓,使得原本被行政部門反對的龍潭購地案最後還是獲准。 

  林嚞慧說,“國家”花100億元購買土地,公務員卻在背後收取佣金,而4億元佣金中的600萬美元,被告利用親友間帳戶層層轉匯鉅款,就是在隱匿不法所得及典型的湮滅證據。 

  而在洗錢案方面,陳水扁說,他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三案都沒有犯罪,就無犯罪所得,僅在今年年初經由妻子吳淑珍告知,才知道有海外資產被凍結。而他匯給“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的200萬美金,的確是用做推動外交之用。 

  檢方在庭上也證實過去傳言,指出陳水扁家中未被查扣的5.7億的確是不法所得,和企業有關,而這5.7億當中有2億是由元大馬家併復華金所付的賄款。 

  檢方指出2006年6月陳水扁指示親信林德訓向蔡鎮宇要求協助,搬走國泰世華總行裡近8億現金,遭到蔡鎮宇拒絕,於是陳水扁由吳淑珍找來杜麗萍、吳景茂、陳俊英,還有高中同學吳文清搬離8億現金其中至少有7億4千萬,藏到國內某企業家的保管室。 

  檢方續指出特偵組在起訴前依法查扣1億7千萬,另有5億7千萬匯到海外,更何況陳水扁在今年初,接到葉盛茂的告知後,馬上把留存在阿萬杜帳戶的賄款,迅速轉出並結清,就是要湮滅證據,如果不將陳水扁羈押,下落不明的5.7億元可能又會遭陳水扁搬移,湮滅證據。 

  另外審判長蔡守針對“國務費”詢問陳水扁,法官問到機密外交是否為真,扁回答並無南線專案,只是為了掩飾更重大的機密外交案子,法官也問及為何當時“國務費案”時將發票全改列極機密,使得辦案困難,扁回應是因律師建議。 

  在羈押庭尾聲,蔡守訓問扁律師,“如果不押你,你覺得有有哪種強制處分,可以確保審理程序進行?”扁律師則回應指出,被告畢竟是執政8年的“總統”,當然最希望維持無保釋放,審判長再問“如果具保呢,你們金額要多少?”律師表示從偵查開始,被告所有的財產已被凍結,包括所以被告事實上若提出鉅額的保釋金是有困難的,只能請庭上斟酌有無羈押必要。 

  對於陳水扁在檢方論告後答辯指出,關於5.7億元下落,妻子吳淑珍早在本月18日就請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向特偵組詳細交代,但特偵組卻無回應,林嚞惠則表示,陳致中夫婦於97年12月18日具狀,願將5.7億流向進行說明。陳致中終於鬆口這些錢的下落,的確有可能是不法所得,不是像陳水扁之前一直說的,這些錢是選舉的結餘款。 

  然陳致中願意將瑞士的錢匯回台灣,也願意說出5.7億的下落,但認罪協商必須在審理中才能進行,而陳致中認罪協商,也間接證實了特偵組始終查不出來的5.7億,自認是人頭的陳致中,相當清楚錢藏在哪,這份認罪協商,成了檢方在法庭攻防最後一刻祭出的押箱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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