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8日電/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洗錢,特偵組已簽分“特查”案偵辦。檢方查知,劉泰英曾使用陳國勝、李忠仁的帳戶,幫李登輝保管金錢和從事秘密外交,初估兩個帳戶進出逾一千萬美元,將追查資金來源和用途。
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涉及海外洗錢時,交給檢方“鞏案調查報告”及新瑞都案中未曝光的陳國勝與李忠仁筆錄;特偵組對兩份筆錄為何流出及扁如何取得,也將一併了解。
台北地院06年6月底審結新瑞都案的判決指出,陳國勝、李忠仁帳戶曾匯台幣兩千萬元到菲律賓,是劉泰英奉李登輝指示要給當時菲國總統候選人艾斯特拉達的政治獻金。陳、李兩人到底要算是李登輝或劉泰英的人頭,尚待釐清。
新瑞都案判決書指出,李登輝委託劉泰英保管兩千餘萬元選舉保證金,劉將錢存入陳國勝、李忠仁在中國信託銀行城東分行的帳戶;98年5月李登輝交辦劉泰英由國民黨捐款一百萬美元給艾斯特拉達,劉泰英先向旅菲華僑借錢捐款。
同年8月劉泰英要求台鳳黃宗宏、尖美張國福捐政治獻金共五十二萬美元,匯入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道的菲律賓首都銀行帳戶,從陳國勝、李忠仁帳戶提領兩千萬元也匯到林鴻道帳戶,湊足一百萬美元還給旅菲華僑。
據指出,陳國勝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時表示,帳戶內的錢是他投資理財所得,但無法交代錢的去向和用途。李登輝則作證說,曾將選舉保證金交劉泰英保管,但不知劉如何運用帳戶及款項。
特偵組正逐筆查核,將要求陳國勝、李忠仁提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