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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女星裸照 港《東周刊》前總編輯判緩刑2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7 15:43:56  


  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香港《東周刊》2002年刊登某女星裸照,前總編輯蒙漢明早前承認發布淫褻物品,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半年,緩刑2年。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時是刊物的總編輯,有責任維護所刊登資料是合理並且監督內容。香港是有言論自由的社會,刊物有責任刊登合理的內容,該刊物卻違反承諾。

  但裁判官接納被告求情,認為該刊物只在本地發行,被告專責時事部分而非娛樂部分,而刊物之後已停刊,被告沒有重犯的機會,加上他認罪及沒有案底,因此決定不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被告蒙漢明離開法院時表示,承認自己需要負責,認為法官已經輕判,給予他改過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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