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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放扁”風波爭議 審判長周占春大小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5 15:20:55  


  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陳水扁獲釋,特偵組今將開會決定抗告理由,不過,日前在扁案的接押庭中,律師鄭文龍和被告陳水扁暢談“政治語言”達一個多小時,反觀主張扁應為犯重罪繼續羈押的檢察官,三人以“法律語言”合計論告不到10分鐘,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給檢、辯不對等的發言時間,也成為“捉放扁”風波的爭議。

  聯合晚報今天特稿指出,12月12日深夜9時30分的接押庭中,庭審一共進行2小時30分,到午夜12時結束,才由合議庭進行評議,150分鐘的庭審中,周占春給檢、辯的發言時間,有明顯差別待遇。

  脫下囚服換上西裝的陳水扁,搖身一變成為“陳律師”,他與委任律師鄭文龍合作無間,和法官就扁的“政治魅力”、“台灣”等民粹問題及“政治語言”交換意見,並在法庭內大肆發表訴訟外的語言。

  反觀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周士榆以及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共同主張陳水扁犯數條重罪應羈押,且法定本刑分別為10年、7年、5年以上之罪,符合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應予續押。

  但審判長周占春則以“你說的起訴書中都有”,僅給3檢察官總計不到10分鐘的時間,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更在話說不到2分鐘,即時被周占春制止,雖然法官在法庭內有指揮訴訟的裁量權,但法庭活動的的言辭交鋒本應以法律爭點為主,讓政治語言在法庭中“暢所欲言”,兩造發言時間又不對等,不知周法官的考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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