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特偵組偵辦扁家海外洗錢案,意外查出龍潭案、南港案、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案。今日新聞今天刊文指出,在遭到瑞士扣押的新台幣7億元中,若細看12日特偵組的起訴書內容,有關龍潭案和南港案總計有新台幣2億8千萬匯入瑞士帳戶,那麼還有4億2千萬的來源為何?特偵組還得要繼續傷腦筋!
有關龍潭案,起訴書指出,蔡銘哲奉吳淑珍洗錢指示,在2004年6月11日、14日,將蔡銘哲美林銀行帳戶內600萬元美金賄款,全數轉入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而後,吳淑珍再指示吳景茂把賄款,匯入吳景茂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藏匿,最後再輾轉流入黃睿靚瑞士銀行帳戶。
至於南港案,起訴書指出,2004年12月1日,郭銓慶將應給付吳淑珍南港案賄款美金273萬5500元匯入蔡銘哲帳戶,並遵從吳淑珍指示,將賄款分次匯往吳景茂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最後再由吳景茂將其帳戶內南港案賄款匯入其他境外帳戶藏匿,最後流入黃睿靚瑞士銀行帳戶。
而從龍潭案的600萬美金加上南港案的273萬美金,可以發現,這兩個案子其實只有873萬美金(約台幣2億8千萬)匯入瑞士帳戶,因此,所謂“海角7億”中剩下的4億2千萬的來源為何?相信更讓外界好奇。
若以正面方向思考,剩下的4億2千萬,可能是陳水扁從政以來“省吃儉用”留下來的,當然其中也可包括吳淑珍的“投資”獲利,以及“政治獻金”。
但若換個角度思考,這4億2千萬元,有沒有包括“國務機要費”、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恐是特偵組列為下一波的偵辦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