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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靚絕非人頭!檢:婚後兩度一起進銀行保管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2 19:05:16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記者 林淑玲)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言必稱他們在此案中是單純的人頭,特偵組在起訴書中揭穿了他們的說詞,更發現兩人在2005年婚後曾兩度一起進入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租用的保管室,檢閱扁家的財力。

  起訴書載明,陳致中、黃睿靚均係受有高等教育之人士,並非無知之輩,以其家庭經濟狀況,家中無故多出新臺幣十餘億元之鉅款,豈有不知來源之可能!

  陳致中於2005年自美學成返台後,有關吳淑珍借用吳景茂名義存在新加坡的資產,即由陳致中與理財專員徐立德直接洽談處理,且曾指示徐立德請陳俊英簽署文件而將存放陳俊英、陳和昇在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名下之款項他移,足證被告陳致中早已直接經手海外存款之理財與轉帳等洗錢行為。

  再者,扁家迄至2006年6月間止,尚有至少新臺幣7.4億元以上之鉅款藏匿在以陳俊英名義藏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其間,被告陳致中與黃睿靚結婚後,至少兩度相偕進入上揭藏匿鉅款之保管室。這筆鉅款若存進銀行帳戶,每年利息約新臺幣1千餘萬元;衡諸常情如果這筆鉅款係屬來源合法款項,何有捨每年約新臺幣1千餘萬元之利息不要,反而付費租用銀行保管室予以藏匿之理?

  起訴書指出,陳致中、黃睿靚顯係明知其家所匯留海外及藏匿國內銀行保管室之鉅款乃來源不能見光之犯罪所得,要甚明顯。況且,吳淑珍於2006年12 月15日因“國務機要費案”件至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而昏倒就醫,在身體孱弱之情狀下,豈有能力安排國外銀行之理財專員於同年月21日來台為黃睿靚辦理瑞士美林銀行之開戶事宜?

  陳致中不顧其母吳淑珍昏倒就醫之情,於2006年12月15日下午匆忙取道日本轉往美國,乃因吳淑珍、吳景茂在新加坡之存款涉及洗錢而遭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發覺並通報我國洗錢防制中心,始緊急出國覓洽理財機構人士來台協助黃睿靚辦理銀行開戶手續,圖能及時將新加坡之存款轉往瑞士藏匿,要甚明顯。參以,被告黃睿靚 在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開戶,故意選用《Sorbonal  》、《Sorbonal  》代號,用以掩飾真實之身分;且Galahad Management 公司乃被告陳致中付款委託成立之虛設公司,亦有付款資料可佐;及被告陳致中曾發出署名《Evelyn Perki ns》之電子郵件通知美林銀行旗下信託公司,撤銷原以黃睿靚名義 1000萬元,並將之轉存蘇黎世之庫斯銀行Galahad Management公司帳戶,而被告黃睿靚在前開款項轉匯時曾向銀行調查人員謊稱該款係其父親黃百祿投資所用等情,亦為被告陳致中、黃睿靚所一致供認在卷等情,益證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二人並非單純受吳淑珍指示而屬不知情之第三者。是被告陳致中、黃睿靚與陳水扁、吳淑珍共同犯有洗錢罪嫌,殆無疑義 

  起訴書還揭露了95年12月15日,陳致中不顧其母吳淑珍出庭昏倒就醫當天下午獨自從臺北搭機出境飛往東京,第二天再由東京入境美國芝加哥轉紐約,後於同年月19日由芝加哥飛往東京,再於20日從東京入境返國,用以隱藏曾從東京飛往美國洽事之行蹤。陳致中於前述返國翌(21)日,即由來臺之瑞士美林銀行人員前赴台中,協助黃睿靚辦理在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Merrill Lynch Bank(Suisse)SA-Geneva〉開戶合約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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