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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統獨 第一要做人、要社會正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9 10:08:16  


  作者:岳寶明 山東濟寧市 醫生

  夜觀三國,看各路人馬,紛紛揚揚,為一逞帝王之快,大動幹戈,生靈塗炭,人命死生如蟻;複想中國現今形式,於中華邊陲之台灣、西藏、新疆,有人蠢蠢欲動,急於瓜分豆剖,哪肯顧忌戰事一起、百姓流血!於是感嘆:古今一轍,有裂土分封異志者,何止當今阿扁、達賴之徒,現在有人鬧獨立,我也不必鄙視他罷。 

  把統獨放下,不去爭議。有種你就去幹,是英雄你就去衝,至於王道興師,是勝是敗,另當別論。歷史潮流,浩浩蕩蕩,宛如東坡所雲:大江東去,浪淘盡,多少英雄人物。到底是英雄還是奸佞小人,自有歷史公論。 

  但是,無論統派,還是獨派,我認為還是第一要做人。做人就是要堅持社會正義。例如:貪污納稅人的錢,全都存在自己家人的名下,還辯稱為了建立“台獨建國基金”,這是不是社會正義? 

  再怎麼光彩的目標,都不能漂白犯罪過程。此社會正義一。假設就是真的為了什麼基金,理性分析,無論獨派去搞台獨,還是統派去搞統一,如果是用貪污的錢、偷盜的錢、搶劫的錢,那麼貪污、偷盜、搶劫行為也都不會被台獨或統一的動機所漂白。如果能够漂白,是不是現在可以鼓勵民進黨執政的地方官員,仍可大肆貪污,存到自己或老婆名下,萬一暴露,再辯稱是為了台獨事業呢?是不是可以鼓勵台灣的執政黨國民黨按照陳水扁模式貪污一些錢,去搞統一事業呢?是不是可以鼓勵老百姓,為了他的統獨理念,去偷盜、搶劫、殺人、放火,然後把金錢用於揮霍、存放,萬一被抓,就辯稱要交給某某基金呢? 

  公款私存,本身就是犯罪。此社會正義二。陳水扁辯稱被查出的所有的錢都是政治獻金,都是老婆在打理。假設是政治獻金,是獻給你家的嗎?肯定不是。如果是獻給民進黨的,那麼民進黨就沒有會計嗎?陳水扁下台後,民進黨窮的叮當響,你陳水扁為什麼不把所謂的政治獻金拿出來?顯然是狡辯。如果陳的辯論可以成立,是不是一個綠派老板可以容忍他的企業經理,把企業的錢財,存放到這個經理老婆那裡? 

  官員的親屬、與官員關系密切的人收受錢財,也是犯罪。此社會正義三。送錢的人為什麼不送給普通的平民百姓呢?因為他不能達到行賄目的。為什麼送給吳淑珍呢?因為它是陳水扁的老婆!它可以支配他的男人,去為別人輸送利益。大陸在這方面做得好,連官員的情婦情夫,都算在法網之內了。台灣也肯定有相應的規定,如果不信,請查一下歷年案例,官員老婆受賄案判了多少? 

  所以,台獨不必自卑,老是覺得統派欺負你;也不必自傲,覺得你的目標高尚無比。做人第一,統獨第二。要想別人看得起,還需自己做得正。所以我奉勸台獨愛好者:對於陳水扁的事,就不要硬拗瞎掰了,正如你自己身上長了大瘡,你是選擇割開放膿呢,還是選擇繼續護著它、養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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