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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將對扁珍求處重刑? 陳雲南:還沒討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8 15:01:32  


  中評社香港12月8日電/臺灣蘋果日報報道,特偵組檢察官交換意見後,認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涉犯多項貪污罪嫌,態度惡劣,應求處重刑。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天指出,檢察官尚未就相關事項進行討論。

  至於電子媒體今天報道,檢察官可能對陳水扁媳婦黃睿靚予緩起訴處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特偵組人士表示,目前並未討論到這個問題。

  特偵組偵辦扁家所涉案件已進入尾聲,檢察官今天繼續趕工撰寫結案書類。特偵組目前將“國務機要費”、海外洗錢、龍潭及南港等4個案件列為首波結案範圍,預計12月中旬偵查終結。

  中央社報道,知情人士指出,陳水扁為“國務費”、海外洗錢及龍潭案被告,分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有財物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偽造文書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

  吳淑珍則為“國務費”、海外洗錢、龍潭案及南港案被告,分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有財物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偽造文書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規定,涉犯侵占公有財物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均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同法第5條規定,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者,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知情人士表示,檢察官目前仍分別就負責區塊撰寫結案書類,尚未就被告求刑部分進行討論。媒體提到可能對陳水扁、吳淑珍求處無期徒刑或30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在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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