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財政同樣安排補助基層人民法院辦案經費40億元(含2007年預留10億元)。
中央專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基層法院財力緊張的狀況,相比全國地方司法經費缺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但這一做法則為正在草擬的中央財政保障地基層法院經費做了準備。
分地區分級別經常性的經費缺口的另一方面,即法院經費依賴同級財政,並導致司法帶上地方主義印記,這不利於防止地方保護主義,也影響全國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場體系的建立。
記者從前述權威方面獲悉,此次改革方案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納入中央財政預算是一個一攬子方案,包括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財政經費保障都將納入中央財政的總盤子。
根據統計數據,目前全國有基層法院3300多個,中級法院300多個,高級法院31個(除港澳台),若以平均一個法院一年辦公經費1000萬計(實踐中差距巨大,從數百萬到8000萬不等,難以統計),中央財政每年需增加開支400億。
目前,各級各地法院的經費保障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之前的中央財政補助地方法院辦案專款管理辦法,據相關人士透露,很可能採取分地區,分級別,結合案件數量和訴訟費收入情況,採用因素計算法確定各法院應得財政撥款數。
即根據各地訴訟費收入變化情況、辦案經費支出情況、案件受理和審結情況、經費投入狀況、專項管理使用情況等客觀因素,依據各因素對經費需求的影響程度,和東、中、西部地區財政經濟狀況,確定各因素的權重和差異系數,通過公式計算分配。
從去年4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和財政部已經組成了聯合調研組進行了專項調研。據了解,調研組以省份和東、中、西部地區為單位,按高院、中院、基層法院三個層次,將來,省,東、中、西部,高院、中院、基層法院、辦案數量、訴訟費收入將對應不同的權重,成為確定中央財政撥款的重要依據。
同時,此次改革的重點是確保基層法院經費,最高院的統計顯示,我國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層法院,按照中央改革的精神,在高級、中級、基層三級法院中,基層法院是財力缺口最大的單位,也是中央財政撥款將傾斜的單位。
東部的聲音
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納入中央財政一盤棋,對中西部基層法院無疑是喜訊,但對東部沿海地區的基層法院來說,則有另外一層憂慮。
“現在的狀況是,東部沿海地區法院收入和中西部有比較大的差距,但這是由於地區差異,最主要的是辦案數量以及辦案難度決定的,全國一盤棋之後,對東部基層法院的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是不是會有影響?”東部沿海某基層法院院長向記者表示。
以上海市為例,該市的基層法院經費全部由區財政保障,在浦東新區、閔行區、長寧區這些財力充裕的地方,雖然訴訟費收入僅不到2000萬,但每年法院可保障的經費開支在六七千萬之多。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之後,是否還能保證如此充裕的經費開支是一個問題。
在上海市,每年收案數最高的基層法院案件數量接近5萬件,中等程度的基層法院年案件數也接近1.5萬,而在山東中部某基層法院,一年案件數量不過2000件,在青海等西部地區,基層法院案件一年只有幾百件。
因此,納入中央財政的總盤子之後,辦案數量,辦案難度這些權重要加強考慮,基數可以考慮地區平衡,但是辦案專款、辦案津貼等方面一定要體現差距。”前述上海一基層法院院長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