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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邱太三:扁遭司法迫害 可聲請賠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3 19:35:46  


前“陸委會副主委”、亞洲大學助理教授邱太三認為,陳水扁司法人權被迫害,若聲請賠償他支持。(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2月3日電(記者 黃筱筠、鄒麗泳)民進黨質疑涉貪被收押的陳水扁司法人權被侵害,中常會今天針對“行事訟訴法”、“國家賠償法”等提出相關修法方向。前“陸委會副主委”、亞洲大學助理教授邱太三認為,羈押理由中的重罪跟勾串證人應要取消。他支持權益受損的人申請國賠。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邱太三指出,羈押理由中的重罪或勾串證人這兩個原因應刪除,美、日等民主憲政“國家”都沒有這樣的條款,檢察官如果知道有可能串供之證人,應該積極去詢問,而非說沒問到誰就羈押另一個人,而重罪這個理由則是違反無罪推論。

  邱太三也說,美國是以交保為主,羈押是不得以的最後手段,日本羈押期間也只有十天,必要可延長十天,日本還沒有“調查局”跟“國安局”等情治系統,但還是可以偵辦重大案件,台灣有這麼健全的偵辦單位,最長可羈押四個月,有侵害人權的嫌疑。

  邱太三指出,“法務部”公布的資料中,去年羈押了一萬一千七百多人,起訴率只有百分之九十二,貪汙犯罪更只有百分之五十幾起訴率,這些無辜的人被收押,但是卻沒看到法務人員受到什麼處罰?因此提出修改“國家”賠償法。

  邱太三表示,“國賠法”中提到,公務人員故意或是有重大過失的人,導致侵害人民權利可提出申請“國家”賠償,但是卻排除法務人員。他認為,應修改“國家賠償法”,讓司法人員司要跟其他人公務員一樣受到約束。

  至於檢調人員偵查不公開違反洩密罪,邱太三認為,檢調人員應從將現行洩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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