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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想看新聞 台北看守所拒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2 18:31:56  


台北看守所依據法務部1996年函示,拒絕提供新聞資訊給陳水扁。(中評社 倪鴻祥攝)
被關在台北看守所20天的陳水扁想看新聞,副所長李大竹表示,依規定不准。(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日電(記者 倪鴻祥)陳水扁涉貪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已達20天,其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表示,依羈押法第19條規定,所方應提供新聞報紙給陳水扁閱讀。對此,看守所副所長李大竹拿出“法務部”1996年函示強調,禁止接見的被告,不提供報紙等新聞資訊,拒絕鄭文龍的要求。

  至於陳水扁在所內寫完第一本書,還準備寫第二本書,扁的著書能否交給鄭文龍攜出所外出版、公佈,李大竹沒有說明。不過鄭文龍今天見扁時,已經看不到扁所寫的第二封情詩紙張,因此鄭龍是憑扁口述逐字抄寫。據此研判,陳水扁在看守所內寫的第一本書,將無法帶出來發表。

  李大竹傍晚透過電話向媒體說明,陳水扁可以閱讀不涉時事的書籍、雜誌,但新聞類雜誌、報紙仍在禁止之列。

  儘管鄭文龍援引羈押法第19條規定,所方有提供資訊給羈押被告的義務,但李大竹表示,“法務部”1996年曾有函示台北看守所,被諭知禁止接見的被告,不提供報紙等新聞資訊。

  對於鄭文龍與陳水扁會面時,疑有代為傳遞訊息,對外發佈、對內告知等事,李大竹也表示,特偵組已指派檢察事務官到北所現場監看,鄭文龍與扁會面過程都有全程錄音錄影,所方事後也會向特偵組報告會面經過,並呈交錄影錄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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