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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杜麗萍律師 發言涉違律師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1 16:47:04  


  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台“最高檢”特偵組約談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交保後,前晚自殺獲救,“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希望杜麗萍能珍惜生命、為自己清白奮鬥,她也將轉達“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注意被偵訊者精神狀態,如杜麗萍有需要,也可向檢方申請保護。

  聯合晚報報道,外界揣測杜麗萍的自殺,和其委任律師談虎對外表示,杜麗萍曾陪同企業主進官邸將二億元交給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讓杜麗萍壓力太大有關;王清峰上午赴“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備詢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談虎確實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但“法務部”沒有懲戒律師的權力,律師懲戒應該由台北律師公會與台北地檢署調查,如果發現律師有違法,應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王清峰強調,律師職務不是個人謀生的工具,更是公共的職務,對外發言一定依照法律規定要保密,必須兼顧維持社會秩序、司法尊嚴、與法治責任。

  針對杜麗萍自殺事件,王清峰在司法委員會回答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問時也指出,她聽到這項消息很難過,希望杜麗萍要珍惜生命,有事情在檢察官和法院面前講清楚。

  呂學樟說,他對杜麗萍、扁案相關人陳鎮慧的人身安全相當關心,希望王清峰說明相關證人與被告的保護狀況。

  王清峰稍後致電陳聰明了解狀況,並在答覆“立委”吳清池相關質詢時表示,杜麗萍目前身分是被告,檢察官未施予保護,杜麗萍若有需要,可向檢察官申請,至於另一扁案證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檢方有給予保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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