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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危險基本消除 兩岸應排除武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25 00:13:37  


才家瑞教授。
 
  兩岸和平發展階段的方向只能是和平統一

  馬英九先生在2005年之後,出於選舉的考量,不再強調終極統一目標。其實離開了終極統一目標,把和平發展階段的方向定為和平統一與和平獨立兩種可能,把這個過渡階段的前途,只交由台灣人民決定,而不是由兩岸人民共同商定,以此來換取泛綠的選票,只是一廂情願。

  對深綠來說,國民黨即使宣佈主張改國號、制新憲,也就是建立台灣共和國式的法理台獨,也要被說成是“假獨”、“偽獨”而遭到反對。廢除了終極統一目標的“中華民國”國號;再加上“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宣示,就是“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廢除了終極統一目標的“中華民國”國號和“台灣共和國”的國號,只是名號的不同。在這種情形下,“不統”成了目的,“不獨”只是以不搞法理台獨,換取“不武”,成為永遠維繫和平台獨或實現和平台獨的手段。

  因此,大陸應堅定指出和平獨立的虛偽性和危險性,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各種變相的政治訴求。為維護過渡階段的和平與發展,我們應明確宣示過渡階段的終極目標只能是統一。不同的目標和方向必然導致在過渡階段的政策差異,因為政策是為目標服務的。目標不同會使過渡階段雙方的“異”不是縮小,弱化,而是增加和強固,最終使“異”擱置不住,而中斷了和平發展新階段的歷史進程。

  有了共同的目標,統一就會成為一種和平的,逐漸積累的,自然融合的歷史過程。統一目標就會成為達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種手段。不是為統一而統一,而是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在符合兩岸人民心願的情況下實現的自然融合,就會使統一後中華民族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為世人所羡慕和敬仰,從而為促進人類的文明與進步,做出我們當之無愧的歷史貢獻。在和平發展的歷史階段,大陸人民要堅定和平統一的信念,對台灣要有耐心和愛心。

  簽訂兩岸和平協定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1、兩岸和平協議的內涵應經兩岸協商而形成共識

  上述討論的兩岸和平發展階段的條件、性質和方向,也可以說是兩岸和平協定的內涵之一。但內涵是指核心內容,是指和平發展的保障機制,也就是保障和平促進發展的機構與制度。

  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是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的核心內容。

  和平協定的核心,顧名思義就是“不武”,因此,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確保和平,這是和平協定的核心內容,軍事互信機制建立了,當然也就正式結束了敵對狀態。

  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按先易後難的原則,先由“兩會”商議,搭橋,組織兩岸軍事院校的互訪,現役將領進入其中,名義就是台灣軍事院校赴大陸軍事院校參訪團。經談判明確共識與爭議,再就共識部分商討互信機制的草案、條款,就建立專門機構和熱線聯繫達成協議。其中,就雙方互通軍演,防止誤判,達成雙方軍隊海難救助協定,和為此協商組織的演習,以及進一步達成雙方按海峽習慣中心線,如何分工合作,確保海峽暢通,外國船艦無害通過等內容,也應一併商討。

  當外國軍隊與兩岸的一方發生戰爭,另一方如何協助共同禦敵,共同保衛中國的領土和主權的責任和分工問題,可以留以後逐步商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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