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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文章:達賴集團“備忘錄”之我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21 16:55:42  


 

  企圖制造民族隔離 

  “備忘錄”提出,“為了尊重自治的原則和理念,給予各自治機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他經濟活動自主制定相關法規的權利是極為重要的”。在一個主權國家範圍內,各民族公民都有自由選擇居住地的權利,這是基本人權。漢族和其他民族到西藏,西藏各族群衆到內地經商、求學和工作,是正常現象,有利於各民族相互交流,共同進步。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綜合考慮歷史沿革、民族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等各種因素的統一,不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者地方自治。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始終占總人口的95%以上,根本不存在達賴喇嘛和國際上一些人所說的中國政府向西藏大規模移民的問題。鄧小平同志1987年會見美國前總統卡特時說得好:“西藏是人口很稀少的地區,地方大得很,單靠二百萬藏族同胞去建設是不够的,漢人去幫助他們沒什麼壞處。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漢人來判斷中國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問題,不會得出正確的結論。關鍵是看怎樣對西藏人民有利,怎樣才能使西藏很快發展起來,在中國四個現代化中走進前列”。達賴方面要搞純而又純的單一民族自治,限制各族相互依存、平等往來的局面,實際上是挑撥民族關系,人為制造民族隔離,這種政策在國際上造成的後果,從二十世紀走過來的人都不會陌生。 

  企圖阻礙普通話的推廣和使用 

  “備忘錄”提出,“藏語文是首要的,各藏族自治地區的語言文字也應以藏語文為主”,“在藏族地區使用藏語文教學”。中國憲法第4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區專門制定了《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同時,中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民族區域自治法第49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文字。”根據這些規定,目前西藏自治區各級人大、政府的決議、法規、文件、公告等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各級機關、單位的公章、證件、辦公用紙,各種標牌和交通路標等也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這極大提高了藏族同其他民族相互學習、交流的能力。“備忘錄”大談“藏語問題”,對“普通話”的推廣使用閉口不提,實際上是呼應達賴喇嘛近年來反複在國際上渲染的“西藏文化滅絕”論,攻擊中國政府限制藏語文的使用,制造他們才關心西藏文化和語言的假象。 

  極力反對政府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 

  “備忘錄”提出,“宗教涉及西藏的根本問題”,“根據宗教傳統管理寺院,研習和實踐教法,根據宗教制度確定入寺僧侶的人數和年齡,以及自由從事講經說法等宗教儀式和活動”,“對一般的宗教活動,包括師徒關系,寺院管理,轉世靈童的認證等事務,政府都不應進行幹涉”。宗教不僅是一種意識形態,也是一種社會活動和社會實體,必然會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哪個國家都會依法予以管理,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第3條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家法律條文說得明明白白,但是在達賴喇嘛那裡,悠悠萬事、“宗教為大”,“唯我獨尊”,這也不奇怪,達賴喇嘛流亡國外前是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總代表,現在還是他領導的那個流亡集團的“政教領袖”,怎麼能不幻想著在西藏恢複過去那種宗教高於一切、政教合一的“美妙制度”呢。

  完全回避西藏自古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問題 

  “備忘錄”閉口不談西藏的主權歸屬,完全回避西藏自古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衆所周知,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自元代正式納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轄以來,中國對西藏擁有不容置疑的主權,世界各國政府普遍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問題是不容回避的,涉及到達賴喇嘛改善與中央關系的根本性問題。中國憲法序言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憲法第四條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然而達賴喇嘛方面至今反複宣稱,“人民解放軍1949年進入西藏時,西藏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當今的現實是,西藏是一個處於殖民統治下的被占領國家。”如果按照達賴喇嘛方面的說法,西藏是中國的殖民地,是一個被“占領”的國家,那麼按照國際法,“殖民地”和“被占領國”是擁有自己主權的,將來是有權重新獲得“獨立”地位的,這實際上就等於否認了中國擁有對西藏的主權,也完全違背了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不可分離”的原則。“備忘錄”回避這個重大原則性問題,實際上是為有朝一日重新公開打出“西藏獨立”的旗號埋下伏筆。 

  狂妄宣稱“西藏流亡政府”是西藏人民的代表 

  “備忘錄”提出,“西藏流亡政府象征著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我們之間就上述問題和相關議題達成協議後,西藏流亡政府將會立即解散,達賴喇嘛在未來將不會擔任任何政治職務。”衆所周知,西藏1951年和平解放,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翻身解放,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1965年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各族人民當家作主,代表西藏人民的是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人民政府。所謂“西藏流亡政府”是1959年西藏封建農奴主上層發動武裝叛亂失敗後逃亡國外成立的,是完全非法的,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它的合法性。達賴喇嘛方面把完全非法的所謂“西藏流亡政府”說成是西藏人民的代表,在國際上散布中央與達賴喇嘛方面的接觸商談是就所謂“西藏政治地位問題”、“高度自治問題”進行的“藏中談判”、“漢藏對話”,企圖混淆接觸商談的性質,完全顛倒黑白,被中央政府嚴正駁斥完全是咎由自取。 

  綜上所述,這份“備忘錄”從標題到內容還是“大藏區”、“高度自治”那一套,只不過是打著“依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的幌子,用法律詞匯進行包裝,具有更強的迷惑性和欺騙性罷了。其實質是企圖先在占中國四分之一的國土上建立一個由達賴集團控制的“半獨立”、“變相獨立”的政治實體,條件成熟時再謀求實現“西藏完全獨立”。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習仲勛、烏蘭夫、楊靜仁等中央領導同志會見達賴喇嘛派出參觀團時早已明確指出,“把西藏搞成一個‘國家’不成,搞個所謂‘高度自治’也不成,要改變這個態度,不然我們就沒有共同語言”,“你們還提出要搞什麼大藏族自治區,這個根本不現實,也絕不可能。”事隔近30年,達賴喇嘛方面仍然在“大藏區”“高度自治”問題上兜圈子。達賴喇嘛方面始終沒有真正放棄分裂祖國的立場,這是達賴喇嘛與中央接觸商談這麼多年來始終沒有實質性進展的根本原因。 

  朱維群在新聞發布會上有一段話非常醒目:“我們只接受甲日等人作為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與我們商談,談的只能是達賴喇嘛徹底放棄分裂主義主張和行為,爭取中央和全國人民諒解,解決其個人前途問題。我們根本不會與之討論什麼‘西藏問題’。為了使達賴喇嘛進一步了解中央的態度,認識自己的錯誤,我們可以聽取其解釋,目的還是檢驗他有沒有放棄分裂主張而向中央要求靠攏。”這段話從根本上講清了中央與達賴喇嘛方面接觸商談的性質和目的。 

  我們看到,中央對達賴喇嘛的政策是一貫的、明確的,對達賴喇嘛始終是仁至義盡、給予出路的。達賴喇嘛1959年出走後,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職務一直保留到1964年底。1979年至今,有關部門數十次安排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和親屬回國參觀,了解國家的發展和政策。中央多次重申,只要達賴喇嘛真正放棄“西藏獨立”的立場,停止分裂祖國的活動,公開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我們就可以就達賴喇嘛的個人前途問題進行接觸商談。即使在出現了今年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和達賴集團幹擾破壞北京奧運會嚴重事件的情況下,中央有關部門仍然安排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三次回國進行接觸和參觀,充分體現了中央的誠意。中央對達賴喇嘛回到愛國立場的大門過去是敞開的,今後也是敞開的,但是“西藏獨立”、“半獨立”、“變相獨立”的門,過去沒有開過,今後也不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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