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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門”演變成“羅生門” 司法介入有難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9 09:03:29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雖然游泳中心終於開口作了說明,但清華跳水隊總教練于芬引發的“獎金門”並沒有平息。在一些細節上的各說各話令“獎金門”大有演變成“羅生門”的可能。

  根據游泳中心下發的《游泳中心關於于對於芬獎金發放情況的說明》原文:于芬同志隊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獎金180305元存在疑問,認爲我們留存單據上的數位與實際存入銀行的不符。通過向銀行核實當時我中心的存款底單,該筆獎金180305元已於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爲于芬的活期存摺,並非于芬同志所說的16.8萬、13萬或者19萬。經上級部門調查,此款已於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並銷戶,在存款底單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證號與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時的底單是一致的。

  在這段話中,游泳中心沒有說明這個存摺是否交到了于芬手裏,也沒有說這個銷戶是誰銷的。而于芬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自己只得到了一張招商銀行卡,並沒有什麽存摺,卡裏只有13萬多元。是怎麽從折到卡的?爲什麽13萬會變成18萬?

  在于芬的新聞發佈會上追問,有記者問究竟是誰給她那張武漢招行卡,于芬說是跳水隊工作人員,後來有報道說是清華跳水隊的工作人員。那麽這個人是誰?是從誰那裏拿的存摺?拿的時候到底是多少?對方到底告訴沒告訴他?這些都是可查的。

  如果姑且不論如何從折轉到的卡,只要錢對也成,讓于芬去招商銀行查一下卡裏面的出入賬,賬面上是否曾經有過180305元並不難,然後再說怎麽從18萬變成的13萬。

  卡怎麽變成折的,完全可以問一下這個代理人,出來做個證,但是不願意說,游泳中心也不願意講,這個卡折魔術是怎麽變的,誰變的,在游泳中心,還是中間人那裏,還是于芬自己。

  據說代領了4筆獎金的吉勇無疑是於芬、游泳中心獎金糾紛的一個有名有姓的關鍵人物,現在這個清華跳水隊司機的出現都是在雙方新聞發佈會的嘴上,並沒有出來發言證實哪一方。

  于芬說吉勇可以給自己作證,說沒有領,而且自己有書面材料和錄音爲證。而游泳中心則通過清華大學、跳水隊要求吉勇提供簽名,來比對當初的領款簽字,驗證後確實是吉勇所簽。但是雙方都沒有在自己的新聞發佈會上拉出吉勇來爲自己作證,吉勇到底在哪里?爲什麽不出來說話?

  吉勇其實領取的只是於芬獎金的很少一部分,僅2000年前後的4筆共13390元。加上18萬的存摺、2萬多的自己領走的和2萬多沒領的,還有另外三個人代領的近4萬多元不知去向,既然游泳中心公佈了每一筆獎金的數額和計算方式,爲什麽不在這個附表後面附上哪一筆是由誰代領的,然後由這些人寫出書面的證實材料在新聞發佈會上晃一晃,制止于芬的質疑,徹底封住她的嘴呢?

  在18日晚間于清華大學明理樓會議室召開的于芬新聞發佈會顯得極爲倉促,在大約2個半小時的時間裏,于芬和他的律師顯得並沒有針對性和清楚的條理,顯然是下午游泳中心的發佈會打了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一開始兩名律師是在描述他們去體育總局監察局的情況,表示對監察局工作的不滿,要求監察局給書面答復,完全是對監察局的批評。給人的感覺是如果監察局不作爲,他們要提起行政訴訟。

  而于芬甚至都沒有看到游泳中心下午的《說明》,是從到會記者的手裏拿到的《說明》粗粗地看了看後,簡單地指出其中的一些計算不妥。顯然她們沒有任何事先準備,也沒有得到時間對游泳中心的這個《說明》進行研究,逐條批駁其中的漏洞。

  相比之下,5個小時前在11月18日下午游泳中心舉行的發佈會則顯得有準備得多,不但有給于芬的存單底單、還有吉勇的簽名司法鑒定,找了游泳中心常年法律律師,對事情的本身進行分析,提出了“于芬舉報周繼紅貪污犯罪缺乏證據的支援,這已經涉嫌侵犯周繼紅的名義,成爲了一種誣陷”的說法。

  當然,那存單底單被于芬否認見過,而吉勇的簽字也被否認。不過于芬目前的人證似乎只有一個吉勇,並沒有得到其他4名帶領人的證據材料,證明他們沒有替她代領。

  一位在體育官司上有過經驗的律師說,以目前的情況看,在司法介入上,有巨大的舉證困難。

  于芬在舉報上是舉報的周繼紅,但是從目前所披露的情況看,如果她要要求司法介入,只能告游泳中心沒有給她發獎金。

  于芬可以在法庭上強調自己沒有收到獎金,要求游泳中心拿出自己收到獎金的憑證。如果沒有憑證,那游泳中心必須給于芬補齊這些獎金。這時候很可能會出現游泳中心的委託律師鄧群所說的那種情況:“如果于芬堅持沒有收到代領所得到的獎金,那麽曾經幫她代領的五人將涉及刑事責任。”游泳中心很可能會起訴那5名代領人,並像要吉勇筆記鑒定時那樣,鑒定這5名代領人簽字的筆迹,以證明他們確實曾幫助代領,並拿走了錢。

  另外,根據他的經驗,于芬對獎金計算方法的質疑不容易得到支援。如果於芬狀告游泳中心在獎金計算上有問題,不符合國家規定,法庭要求游泳中心上級部門——體育總局的有關部門進行重新核實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就算是有出入,于芬的獎金不會比現在計算出來的26萬多太多。

  于芬的另外一個要求是針對地方獎勵的,比如她說湖北省體育局給了2000年奧運會冠軍和亞軍共50萬獎金,這些獎金交給了游泳中心。那麽這個獎金發放按照規定她應該可以分到一部分。

  在目前游泳中心否認有這樣的獎金的情況下,于芬就面臨著自己舉證的問題。她要去找到湖北的這位跟她說了有50萬獎金的體育局領導人,對方願意爲她作證,並幫助她弄到湖北體育局發這筆獎金給了游泳中心的轉賬憑證才行,不過目前于芬並沒有說這位領導人是誰,是什麽時候對她說的有50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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