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扁珍貪污起訴進入最後倒數!特偵組就訊吳淑珍後已開始彙整涉貪4大弊案犯罪事實,並著手撰寫起訴書,首波預計偵結案件包括詐領“國務機要費”、收受竹科龍潭購地案賄款、收受南港展覽館招標案賄款及跨國洗錢,初步認定不法金額至少7億元。
余政憲等4人可望獲釋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原本特偵組有意在本月24日前,先行偵結扁珍所涉4大弊案,但因案情繁雜,目前已確定來不及,不過辦案人員透露,最遲將在下月初偵結“國務機要費”等4案,屆時在押的被告包括余政憲、陳鎮慧、林德訓、吳景茂等4人,都有可能因羈押原因消滅,而有機會獲釋。
辦案人員指出,扁珍涉犯包括《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等罪名,都是最輕10年或7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的重罪,就連刑責較輕的洗錢罪,最重都可判處7年徒刑,將來4案如果都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扁珍可能得面臨30年(合併徒刑最重上限)或無期徒刑的重刑,屆時扁除非獲得特赦,否則餘生恐怕得在牢獄之中度過。
扁另涉4大弊案待查
除了詐領“國務機要費”等4案外,特偵組還追查出,扁另疑與在押的邱義仁涉嫌共同詐領安亞專案等4項機密外交經費,並隱匿“國安局”、“調查局”、“軍情局” 及“外交部”等4大外交情治單位機密公文,另與兆豐金、元大金、中信金、SOGO等企業高層有可疑資金往來尚待釐清,此外扁還因收受“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交付的艾格蒙組織洗錢公文,被法院認定共同涉犯圖利罪,扁未來的罪名恐怕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