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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好友趙世曾:最不想發生的事發生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5 11:38:54  


 
  家翁揭與貨倉老闆私情

  值得一提的是陳振聰所指的15年親密關係期間,陳與妻子育有3子女,而龔則一直掛在口邊說“王生會回來的”。01年龔更與日本漫畫家合作,推出以她與王德輝的愛情故事為主綫的漫畫《小甜甜NINA NINA》。

  龔如心01年與家翁王廷歆爭產對簿公堂期間,王亦曾揭龔於68年與林姓貨倉老闆有姦情,王在機場碰到二人“好親熱,似情侶”。私家偵探其後拍到龔與該男子在大會堂“搭膊頭、攬腰”的照片,龔並向王德輝承認有姦情,王廷歆當年更公開王德輝婚後5年已證實不育。

  知識庫:庭上怎證兩人親密關係?

  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倘二人是地下情,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一旦鬧上法庭便“口同鼻拗”。

  她指出,相片並非有力的證據,尤其是現代社會,男女親密合照很平常,不代表甚麼,即使相中互錫一啖,也不排除是生日獻吻,可能當時有很多人也錫過,除非有人證,例如攝影師證明兩人當時親密程度。

  她指出,家傭或公司員工一般是有力的證人,例如可證明事主多久造訪對方一次,或是否每次造訪均是晚上等等。但她坦言,即使每次也是深夜造訪,也可能只因(法事)要晚上進行,故一切都視乎證人口供。

  夫認外遇 可成離婚證據?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丈夫與第三者若在法庭上公開親密關係,將可以成為妻子提出單方面離婚的“非常有力證據”。

  她解釋,親密關係不至於是通姦(通姦要有更明顯的上床證據),極其量只是作出了“不合理行為”,因為作為丈夫有另一個女人,並沒有好好對待妻子,倘妻子要單方面提出離婚,其不合理行為便成為最有力的證據,但這主要決定是否應批准離婚,與丈夫要支付多少贍養費無關。

  律師見客筆記 受特權保障?

  陳振聰律師昨日向法庭申請,要求華懋慈善基金披露06年遺囑見證人的書面供詞草稿,以及準備供詞期間律師寫下的筆記,認為有助法庭了解見證人如何講述龔如心訂立遺囑的經過。但華懋指律師的筆記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供詞草稿亦並非正式的供詞,故反對申請,法官押後裁決。

  執業律師鄧達明解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溝通,雖然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律師未得客戶同意,不得向外披露,但他認為若有關文件對法庭確立遺囑有關鍵作用,客戶會被視作以隱含方式放棄特權的保障,此情況下律師不得不向法庭提供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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