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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押扁有不同意見? 台北地院否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2 09:38:52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電子媒體報道,合議庭三位法官對是否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有不同意見,其中兩位贊成,另一位反對。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今天指出,合議庭只是花比較久的時間對陳水扁所涉案情進行評議,並無二比一等意見不同的情況發生。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傍晚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水扁所犯最輕本刑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罪,同時有串證之虞,今天上午七時許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也成為台灣第一個被羈押禁見的卸任“元首”。

  黃俊明表示,合議庭認為,陳水扁雖否認犯行,但法官核閱檢方提供的相關公文、隨身碟、簽稿、匯款指示單、帳戶明細表、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與匯款憑條等相關書證,足以認定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黃俊明說,陳水扁涉嫌詐領、侵佔“國務機要費”及收賄罪部分,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變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合議庭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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