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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被送進土城看守所監禁,家屬不能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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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記者 俞雨霖)今天清晨7點06分,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決,同意陳水扁收押禁見。
據了解,合議庭法官同意收押陳水扁的理由有三:一、罪嫌重大;二、患五年以上重罪;三、有串證之嫌。
由於陳水扁昨晚在聲押庭一開始即向法官表示在特偵組遭法警拉扯受傷,法官准許陳水扁赴台大醫院驗傷,驗傷後法官認為陳水扁身體狀況仍可應訊,因此聲押庭在今晨約一時恢復進行。
合議庭於凌晨三時許休息十分鐘後,繼續由陳水扁委任律師與檢察官展開攻防,持續整整一個通宵。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上午七時許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
法院基於陳水扁臂部不舒服,以及對他身為前“國家元首”的安全考量,決定讓他不上手銬送往台北看守所,並由特勤人員同車陪同前往。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賴清德、陳亭妃、高志鵬等人,在陳水扁應訊時全程陪同,直到載送陳水扁的囚車離開台北地院。
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由劉煌基、葉力祺、劉秀君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特偵組則由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越方如四位檢察官蒞庭。
整個羈押庭自昨晚八時至今天上午七時,時間長達十一小時,創下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水扁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後,心情較昨天好轉,凌晨開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漿與飯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