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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簽署食品安全協議(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04 16:27:37  


兩岸兩會今天簽署食品安全協議。(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11月4日電(記者 李仲維)兩岸兩會今天下午由江丙坤董事長和陳雲林會長簽署四項協議,其中有關食品安全的協議,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為增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溝通與互信,保障兩岸人民安全與健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食品安全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訊息(信息)通報
  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訊息(信息),並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訊息(信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即時通報,提供完整訊息(信息)。
  針對前項查詢請求,應迅速回應並提供必要協助。

  二、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採取下列措施妥善處理:
  (一)緊急磋商、交換相關訊息(信息);
  (二)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
  (三)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
  (四)提供實地瞭解便利;
  (五)核實發布訊息(信息),並相互通報;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計畫;
  (七)督促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並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
  (八)雙方即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

  三、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定期會商及互訪制度,就雙方食品安全制度規範、檢驗技術及監管措施進行業務交流及訊息(信息)交換。

  四、文書格式
  雙方訊息(信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五、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食品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六、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七、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九、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相關專題: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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