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人權事業無論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之前國家還沒有一個專門的人權行動計劃。”他說,《行動計劃》的制定是中國人權發展的階段性標誌,是中國改革開放和人權發展的“邏輯結果”。
1991年,中國政府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權概念在中國社會主義政治發展中的地位,從政治上確立人權的概念,將實現充分的人權確立為中國社會主義所追求的崇高目標。
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開,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主題報告,使人權成為黨領導國家建設的主題。
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首次將“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律概念,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確立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一項原則。
2006年,“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權事業的全面發展”被載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2007年,中共十七大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寫入黨章。
“這一系列事件都標誌著尊重和保障人權已成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成為中國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主題。”董雲虎說。
但如何具體地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原則?董雲虎說,“制訂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一項最為重要、最為系統的措施,也是世界上一些國家的通行做法”。
“過去中國政府發表的人權白皮書講的主要是過去取得的進展和現狀,而這次是規劃未來。”他說,《行動計劃》將根據聯合國的要求制定,世界上共有23個國家制訂了人權行動計劃,而中國是著手制訂人權國家發展規劃的極少數世界大國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