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朝明表示,所有因公務產生的文書,在退職、離職時,都應歸檔,交接給下一任。(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7日電(記者 倪鴻祥)“最高檢”特偵組日前搜索扁家、扁辦,發現陳水扁卸任後帶走449件的““國安”日報”、““國安”週報”等“國安”機密文件,涉嫌違法。對此,“國安局長”蔡朝明今天斬釘截鐵表示,所有因公務產生的文書,法律規定在退職、離職時都應歸檔、交接,文件都不能帶走。
蔡朝明今天赴“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備詢,包括李慶華等“立委”就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查扣到“國安”機密文件一事提出質詢。蔡朝明強調,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說明,也不予以干涉。
蔡朝明表示,據他了解,特偵組查扣到的公文已經拆封,但從沒對外說明“國安”機密文件的件數有多少,也沒去函要求“國安局”鑑定。“國安局”並不了解,特偵組搜到的“國安”密件到底有多少。
對於“立委”質疑,陳水扁可以在卸任後把“國安”密件帶走嗎?蔡朝明表示,所有因公務產生的文書,在退職、離職時,都應歸檔,交接給下一任,這是檔案法相關規定,所有文件都不能帶走。
至於扁卸任後私自帶走“國安”密件一事,是否構成蒐集“國家”機密構成的要件?蔡朝明表示,依現行法律規定,是由檢察官作判斷,“國安局”一定會全力的配合;但“國安”密件,是大事,不論是洩密,危害“國家”安全都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