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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人傑 |
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新華網報道,姜人傑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期間,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蘇州鼎立物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顧某、蘇州市華業百福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蘇州易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蘇州天熹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某某、蘇州市友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淩某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經過縝密細致審查,於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被告人姜人傑提起公訴。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姜人傑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姜人傑提出了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