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 一審被判死緩
http://www.CRNTT.com   2008-10-19 08:55:45


劉志華。(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昨天,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接受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劉志華單獨或與情婦王建瑞共同受賄近7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2年執行。法院宣判後,劉志華未明確是否上訴。

  據介紹,昨天的宣判於上午8點30分左右開始,約半個小時結束。此前的10月14日,劉志華在衡水中院出庭受審。

  京華時報報道,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間,劉志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資產置換、土地開發、職務晉升、銀行借貸等方面的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王建瑞(另案處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產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696.59萬元。

  據劉志華的辯護律師莫少平介紹,法院認定的這些內容與檢方指控的內容完全一致,辯護律師所提出的辯護意見基本上未被採納。莫少平律師說,劉志華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稱要和辯護律師商量再做決定。昨晚9點30分,記者截稿前,莫律師告訴記者,辯護律師及劉志華的家屬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