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6日電/針對扁案,台灣《自由報導》今天的分析特稿指出,偵組偵辦洗錢案,一直只知扁家金錢流向,無法清出這些錢的來源有無不法,如今終於找到突破點—南港展覽館弊案的相關款項流入扁家海外人頭帳戶,此一初步認定,終使洗錢案與企業行賄案合流,一旦查證屬實,珍雖非公務員,仍會被列為共犯遭到訴究。
至於扁是否也可能涉入本件行賄案,因蔡銘哲目前只咬出珍,檢方不願就扁的部分表示任何意見,但據悉已列入調查事項。
報導指出,北檢昨天聲押余政憲獲法院裁准,緊接下來,就是要追查其動機,其是否有收受賄款,而偵辦方向直指吳淑珍。
據悉檢方掌握到的一個內幕是,蔡銘哲2003年9月19日與余政憲在兄弟飯店見面時,余“一臉很臭的樣子”(指不太高興),檢方依此研判,余交付時應是“不甘願”、“疑有人指使”。
《自由報導》表示,再加上郭銓慶付出的款項流向與珍有關,蔡也明白供出本案的背後是珍在操作,檢方有足夠理由懷疑此事與珍有關。
珍是否介入此標案,目前仍須由檢方進一步釐清,惟依法論法,若珍確實涉入,她雖非公務員,但所涉刑責不比余政憲輕。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公務員違法圖利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而刑法上對於共犯的認定,則是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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