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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監督兩岸條例 協商突喊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06 15:12:58  


  中評社香港10月6日電/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原定今天上午針對“國會”兩岸監督小組與條例進行朝野協商,但由於府院有意見,在國民黨高層協調下臨時取消,等待中午府院黨五人小組討論後再議。王金平表示,府院黨五人小組希望再討論一下,尋求一個合理的作法之後,“立法院”再進行協商,目的是希望審慎、周延一點。

  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認為,“行政院”在兩岸事務方面一再規避“國會”監督,既然“行政院”沒有誠意,民進黨決定下周自行提出兩岸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據聯合晚報報道,推動兩岸協議法制化,讓“國會”能夠有效監督雖然在“立法院”有相當共識,但行政部門迄今未提出院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此外,外傳日前“吳王會”中,黨主席吳伯雄表態支持王金平,但親吳人士私下表示,“國會”監督“行政院”是天經地義,是不是要再另外立法仍有待商榷。由於事涉敏感,身為行政立法溝通管道的國民黨政策執行長林益世低調表示,今天中午五人小組溝通後,希望能夠有明確方向,之後國民黨會再說明立場。

  但柯建銘表示,“國會”兩岸監督小組原來就存在,重點是如何有效監督“行政院”,尤其是一個一味向中國大陸“傾斜”的政府。他說,本來上會期黨團就準備提出兩岸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但因為王金平希望“行政院”先送出版本,大家再來協商,沒想到“行政院”至今仍毫無動靜,連“立法院”朝野協商都有意見,因此民進黨下周會先送出黨團版本,希望儘速進行審查。

  “陸委會”:“立院”參與決策涉及憲政

  對於“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民進黨團希望成立“國會”兩岸監督小組與兩岸協議處理條例,以擴大對兩岸事務的參與與監督,“陸委會”高層官員表示,如果“立法院”是要在兩岸協商之前,就直接參與決策,可能已涉及憲政問題,應在憲政架構下思考此一問題,而不是只是訂一個法律案,就可以解決。

  高層官員說,如果按照現在“立法院”出現的版本,可能會有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混淆、出現模糊空間的疑慮,因此應在憲政層次去思考此一問題。

  他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四條與第五條多款條文,都已對兩岸協商的監督機制,制定得相當完善,這些條文當初就是原本要訂定單獨立法的兩岸簽署協議處理條例,因立法歧見很深,因此濃縮後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中,其間有關談判人選的產生程序、在何種情況下必須要向“行政院”核備、某種條件下“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報告等,監督機制已十分完備。

  就一般的情況之下,官員說,“立法院”在兩岸事務上,就有預決算、施政報告、備詢等方式,對“行政院”進行監督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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