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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吳淑珍使用機密費的情節不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03 20:44:19  


  中評社台北10月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不服被收押所提的抗告。法院在裁定書引用特偵組資料證實,陳水扁家族疑有將“國務費”機密費用於私人用途,陳鎮慧還聽從吳淑珍指示將機密費轉出,實為吳淑珍處理資金進出的左右手,也印證吳淑珍使用“國務費”機密費的參與程度情節非輕。

  中央社報道,雖然陳水扁及其家族疑涉貪污及洗錢案仍在“最高檢特偵組”偵辦中,但法院駁回陳鎮慧收押抗告的裁定內容,形同部分公布目前檢方已掌握的事證及偵辦進度,意即特偵組已掌握陳家將公款(“國務費”)轉入私人帳戶後轉匯境外的證據,未來若要起訴,罪名將涵蓋貪污、洗錢等重罪。

  法院裁定書指出,根據相關卷證,陳鎮慧坦認機密費的流水帳是由她製作,而依流水帳記載,多有機密費遭用於私人用途,陳鎮慧自承機密費都聽從吳淑珍指示轉出,也曾幫吳淑珍匯款至吳景茂海外帳戶內,“是其(陳鎮慧)實為吳淑珍處理資金進出之左右手”。

  特偵組的調查與法院的裁定,顯示陳水扁任內使用“國務費”,不符“總統府”2003年“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明定“國務費”中的機密費必須由會計處另設專帳,並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等作業程序。

  法院駁回陳鎮慧抗告理由認為,特偵組今年9月25日自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處扣得“2000年5月27日至2006年8月國務機要費(包括領據列報、單據核銷)機密及敏感支出表”,發現與陳鎮慧今年8月16日被扣的隨身碟內相同檔案有多項出入,林德訓有塗改、重新計算之嫌,若不收押陳鎮慧,恐導致被告間勾串、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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