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3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公文,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隱匿公文罪起訴葉盛茂後,今天將葉盛茂涉嫌將情資公文交付陳水扁一事,追加起訴洩密罪。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坦承看過文件中的中文譯本,該份情資“他已經扔掉了”。
為追查葉盛茂有無洩密責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永發上月五日曾分別以被告、證人身分傳訊葉盛茂、陳水扁對質。檢察官也當庭提示那份今年一月由開曼群島通報、並由“調查局”製成公文的完整影本給陳水扁,訊問陳水扁有無看過該份資料。
中央社報道,根據北檢起訴書內容,葉盛茂坦承於今年二月間春節過後某一日,在“總統府”的“總統辦公室”內,將“調查局”一月二十九日“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號”公文併附件資料交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當時只有他與陳水扁兩人,並無第三人在場。但葉盛茂堅稱他的職責有向“總統”報告情資的義務,並非洩密。
陳水扁則只承認看過開曼群島來函的中文譯本,其他公文、英文部分及國外請求協查對象資料,他都沒看過。陳水扁稱葉盛茂將中文譯本拿到“總統府總統辦公室”交付給他,交付時間已不記得,該份情資“他已經扔掉了”。
檢方比對葉盛茂行事曆發現,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今年一月三十日將情資公文交給葉盛茂後,葉盛茂於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二月十一日等晚上均有進入官邸記錄,直到二月十三日才有進“總統府”開會記錄。
檢察官研判,葉盛茂已決意隱匿公文並將內容洩露給陳水扁,斷無延至春節(二月六日至十一日)後,認定情資公文的交付地點應在官邸而非“總統府”。由於缺乏足夠證據認定葉盛茂有將完整十二頁的公文併附件交付,因此檢方只認定葉盛茂洩密內容為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銀行開戶及資金流動情形的其中三頁內容。
由於葉、陳對質最大的矛盾在於葉盛茂稱已將情資公文整份交給陳水扁,陳水扁卻稱只看過中文譯本,沒看過公文,因而檢方仍保留一個“他”字案,繼續詳查陳水扁是否構成刑法第138條的毀棄、損壞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