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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法 將列“立院”議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30 16:25:40  


  中評社香港9月30日電/臺灣“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行政院”所提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的“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十月三日院會報告事項。另外,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等人主張卸任“總統”、“副總統”若經一審判決有罪,應暫停禮遇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也列入議程。

  “立法院”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排定十月三日上午院會行使大法官人事案同意權投票,十月三日下午院會對“行政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另外,“行政院”所提“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列入十月三日院會報告事項。

  吳育昇等人所提“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卸任“總統”、“副總統”若經一審判決有罪,應暫停禮遇;若經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後,再補發禮遇金,也列入院會報告事項。

  列入十月三日院會報告事項的還有:取消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課徵百分之十規定的“所得稅法刪除第六十六條之九條文草案”、明定繼承制度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及修訂延長限定繼承申報期間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有關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大陸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受僱在台灣地區工作,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等人提案刪除此條文須申請許可及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的規定,也列入十月三日院會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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