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記者 倪鴻祥)陳水扁向“最高檢”特偵組供稱2003年底曾以“國務機要費”支出新台幣2千萬元,委託廣告人郝廣才拍攝兩支公益短片;“總統府”調閱帳簿發現並無這筆支出,但扁辦稱用領據的方式支付,不可能有核銷單據在“總統府”。
府方人士今天反駁,陳水扁連入聯公投廣告費,都調各部會預算來支付費用,扁若真作公益,使用有正當名義,一定會報公帳,才不會動用領據的錢去付款。
府方人士透露,“國務機要費”中,每月以200萬元領據支領的機要費,在扁政府時代,都是由出納陳鎮慧,馬永成或林德訓(前後任扁辦公室主任)簽領,因此特偵組才會約談這3個人,了解陳水扁使用領據款項的習慣與用途。
府方人士認為,依扁的個性,拍攝公益短片,又不是見不得人的事,這種事扁一定會報公帳,不會動用可以納入私人口袋裡的領據款項。
府方人士舉兩個例子,一是扁支付給文化總會2千萬元的款項即列入須要單據報銷的部分;二是扁推入聯公投都會調各部會的預算來支付費用;換言之,有正當名義的支出,扁一定會報公帳。
府方但也發現,郝廣才以最前線形象策略有限公司及集智館等兩家公司的名義,承包“總統府”相關業務總金額為1200萬元,僅2007年49萬9千元以“國務機要費”支出,其餘的都使用其他公務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