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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慣技倆!17次不出庭,不是扁家第一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22 09:35:13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17次未出庭,其實這已經不是扁家第一次,17年前,陳水扁擔任“立委”時,涉嫌搶走其他“立委”的選票,被依強制罪起訴,當時北院同樣也傳了陳水扁17次,陳水扁都沒出庭。

  今日新聞刊文說,撕選票爆發全武行,這一段17年前的畫面,就是“立法院”在選舉“國防委員會召委”,當時總共要選3席,但民進黨只有12人,國民黨有39人,民進黨一席也分不到,因此才會爆發洪奇昌當場撕毀選票。

  國民兩黨在選舉台前,數十個人爆發激烈拉扯衝突,但這可還沒結束,當時擔任“立委”的陳水扁不但和大家打了起來,還趁機和彭百顯兩人搶走另外兩位資深“立委”的選票。

  陳水扁被檢察官依強制罪起訴,台北地院足足傳了陳水扁17次,但陳水扁就是不出庭,浪費了4年時間,最後承辦的檢察官同時也是陳水扁學弟的李吉祥,在84年7月18日簽發拘票,請台北市警局拘提當時已經是台北市長的陳水扁,沒想到警方卻沒有拘提自己長官陳水扁,而且誇張的是,陳水扁還故意跑到台北市警局視察,並挑在拘提的最後一天向法院報到,當時陳水扁表示,司法部門從來沒有介入‘國會’的內部事務,這是第一件也是最後一件,所以在‘憲政’上,司法單位可不可以介入‘國會’的議事抗爭。

  文章說,即使法院最後結果是判他無罪,但大家也看到,陳水扁出事總是把責任都推給政治迫害,從17年前開始就是這樣,也難怪這次深陷司法風暴,又把政治迫害這個大帽子再次搬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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