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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惡魔與小丑的合體 陳水扁凸顯新形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9 08:52:23  


  中評社香港9月19日電/,停擺已久的“國務費”案今日開庭,大家都在看:第十七度請假終於被駁回的吳淑珍是否出庭、陳水扁是否將以輔佐人身分出庭,及扁珍二人又會玩出什麼新花樣?

  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建議:陳水扁夫婦應當考慮調整面對訴訟的大戰略,勿再狡言抵賴,而應真誠悔悟,老老實實地對合議庭說:“我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

  陳氏夫婦現在的目標有二:一、脫罪;二、若不能脫罪,則求損害控制,包括設法減輕刑罰。然而,從陸續呈現的案情來看,脫罪已無可能;因而,應將重點置於損害控制與減輕刑罰,包括以坦誠認罪來換取法官的從輕發落,及布置特赦的社會條件等等;最重要的是,勿再進行政治操作,以設法降低社會的惱怒,及爭取社會的原諒。

  任何刑案皆有兩個層次。一是社會事實:比如說,警察當街逮捕了一個偷車賊;二是法院認定:就是要等到法院宣判此人犯了竊盜罪。天下罪案,只有法院會弄錯是非真偽,但社會事實畢竟是事實。現在,陳氏夫婦的“社會事實”已無可置辯,如蒂芙尼鑽戒,如“南線專案”已被拆穿,如陳鎮慧月領二百萬國務費存入人頭帳戶,如海外洗錢的流程曝光等等;陳氏夫婦現在的作為,則是想塗抹掉這些事實,而欲以“十五個機密外交”,“一毛錢都沒進到我個人自己的口袋”等辯詞,來影響“法院認定”。但是,任何刑案皆須建立在社會經驗法則之上,打個比喻,大家都看到了那個偷車賊當街被逮,法院豈有可能不判竊盜罪?你不能說大家都看到了一個偷車賊,就是所謂的“社會審判”;即使這是“社會審判”,法院又豈可能更改這個“社會事實”?

  其實,陳水扁已經在進行損害控制,主要的手法是把一切罪行推給吳淑珍。一方面,這個辯護策略行不通,難道能說陳鎮慧每月匯二百萬元國務費也是吳淑珍下令?另一方面,這只會更加凸顯陳水扁運用殘障妻子的惡劣手法,令人憎惡。再一方面,陳水扁倘若弄巧成拙,則陳致中、黃睿靚等人的罪刑也可能升高,難道真要禍延子孫?

  在訴訟之外,陳水扁如今所採的政治戰略亦未必得計。陳水扁的手法仍是:“拉攏深綠/挾持民進黨”。一方面,這會不斷增加扁案的社會成本,而使多數國人對陳水扁更加憎惡與不齒;此種民情,自然會反映在扁案的司法偵審程序中,甚至可能堵住了特赦的空間。另一方面,這亦已使民進黨處於實質上的分裂狀態,以致民進黨不能放下包袱向前走;比如說,陳水扁已先聲奪人地主張十月陳雲林來訪時大遊行,試問民進黨要不要“奉命遵行”?陳水扁對訟案的種種政治操作,對他只會造成“親痛仇快”的效應。

  社論說,陳水扁如今的處境是:說了一句謊話,就要用一百句謊話來圓謊;走錯了一步,不知回頭,遂致一錯再錯。在多數人眼中,陳水扁在犯後的種種惡劣操作,幾乎比他原本的犯行更加令人不齒,不可原諒。因此,我們建議陳水扁,應當考慮調整其訴訟戰略與政治戰略。

  想像中的境況是:陳水扁向法官承認“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並向民眾表白“我做了令大家蒙羞的事”。這兩句話陳水扁在八月十四日都公開說過,現今只要在法庭再說一遍。陳水扁更應一肩承擔,請法庭及社會原諒他殘病的妻子,並給陳致中夫婦一條自新之路,且垂憐陳鎮慧等“黑手套”。這才是本案的真相,也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陳水扁,才是憐妻、護子、同情舊屬的人物;勿使自己在全案定讞後成為利用殘妻、糟蹋子媳、連累部屬、謊話連篇、醜態出盡、挾持民進黨,及摧毀社會情感的惡魔與小丑。

  惡魔與小丑的合體,這正是陳水扁日形凸顯的新形象。陳水扁應改變戰略,此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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