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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詢檢察官挨批 李復甸:未干涉偵查內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7 17:15:17  


李復甸表示,他約詢特偵組檢察官,沒有干涉偵查內容。(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9月17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偵辦扁家洗錢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引發外界質疑干預司法。李復甸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自己有分寸,不會干涉偵查內容,“假如有問到實質問題,檢察官可以不說”。

  對於記者追問,“監委”約詢特偵組檢察官的過程當中,是否問他們“為何不羈押陳水扁”,李復甸回答“我想詳細的內容,不方便在這裡講”。

  李復甸指出,“監委”做事有自己的分寸,不是貿然就可以做事,“假如我們問案,有問到實質的問題,他可以不說”。他認為,刑事案件的被告到庭都可以行使緘默權,檢察官那麼清楚法律程序,“假如有逾越程序的東西,他一定不會說明”。

  由於連“法務部長”王清峰都覺得,現在案件還在偵辦當中,“監察院”約詢檢察官不適合。李復甸說,“那你去問王‘部長’啊,我對於他的評論沒有意見,只是依照法律做我們職務裡面應該做的事情、可以做的事情”。

  對於媒體質疑,原本今天要約詢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為何臨時取消?李復甸強調,是陳雲南覺得今天有這麼大的陣仗,他不方便來,“他得到我的同意不來,不是拒絕前來”。

  李復甸表示,“監察院”處理事情,是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檢察官偵查犯罪是不一樣的,“不會對於偵查內容任意干涉,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

  李復甸解釋,在整個過程當中,以刑事的程序來講的話,我們有被告也有證人,目前處理的程序,雖然已經約詢一些案件承辦檢察官,這些檢察官不是監察權行使的對象,不是針對檢察官在處理事情,而是要了解制度面,有沒有對於特偵組的辦案造成干擾。

  李復甸指出,假如以刑事程序來講的話,找檢察官來,可能是一種證人的身分,沒有干擾偵察的核心。

  李復甸說,現在好像媒體很關心這件事,也有一些和事情不相符的評論,王建煊院長說,案子在偵辦當中,不個別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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