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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任大陸政協委員 台當局擬鬆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5 14:42:55  


  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大陸“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成員上周五會見馬英九,多位台商會長當面提議,台商礙於“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不能擔任大陸的政協委員,對大陸政策沒有發言權,希望台當局透過“修法”方式,讓台商可擔任政協委員,才能保障大陸台商的權益。

  鳳凰網消息,與會人士轉述,馬英九當場裁示,將從整體方向考量,對台商有保護的,對兩岸和平有所助益的,應讓台商有更大、更具體的保障,各部會應當調整不合理的規定。

  據台企聯成員指出,馬英九認為台商擔任政協委員是“好的方向”,對台商保障“將是一大突破”;國民黨“立委”郭素春等人也醞釀在“立法院”推動“修法”。

  馬英九12日接見台企聯會長張漢文率領的各地台商協會會長,在一個多小時的拜會行程中,台企聯提出四大訴求,包括台企聯回台設立總部、協助台商升級轉型、盡速讓周末包機變成平日包機,及政府成立單一的台商回台投資窗口。

  天津台協前會長丁鯤華、東莞台協會長葉春榮等多位台商向馬英九建言,表示台商的廠房與財產都在大陸,台商若能爭取擔任政協委員,對大陸政策擁有書面建議權,台商既可反映經營困難,也有助溝通協調。

  台企聯會長張漢文也表示,各地台商受邀擔任政協委員,礙於台灣“法規”無法擔任,希望當局能够多考量台商處境。

  根據“陸委會”2004年3月1日公告,政協委員屬於大陸的黨政軍部委、機構,在禁止之列,違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政府官員表示,台商若要擔任政協委員,可透過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或是修改“陸委會”公告,將政協委員從禁止類劃歸為許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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