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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葉對質 葉:確呈公文 扁:那是情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05 15:40:19  


  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臺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扁家疑涉洗錢公文案遭檢方起訴後,因為陳水扁與葉盛茂,在各別召開的記者會中,對洗錢公文去向的說法迴異,台北地檢署上午分別傳喚扁、葉調查,承辦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先訊問葉後,待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後,隨即讓兩人進行大對質。

  扁將公文定調“情資報告”

  據悉,在雙方對質過程中,陳水扁將看到的公文,定調在“情資報告”,否認隱匿公文,而葉則堅持交付公文正本的說法。由於這份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製作的極機密公文,有發文字號,也有受文機關“最高檢”察署,檢方將會慎審研究本案可能碰觸的“情資”屬性,以及機密等級的核定問題,據以認定有無“洩密”刑責。

  聯合晚報報道,中午對質結束後,陳水扁表示,檢察官特別交代上午的偵查內容已列為機密,要求證人和律師不得對外公開陳述。陳水扁語畢,隨即搭驅車離去,而葉盛茂走出偵查庭時,也強調檢方要求保密。

  卸任後頻跑法院的陳水扁,上午他首度到台北地檢署,身分則是隱匿公文案的證人,檢方特別安排2樓的第1偵查庭進行訊問。在92年10月22日,北檢偵辦興票案時,也是利用這個偵查庭,傳喚李登輝作證。

  台北地檢署上午是以“他”字案的被告和證人身分,分別傳喚葉盛茂、陳水扁,葉盛茂上午9時15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葉表示他會坦然面對、據實陳述、充分配合,隨即進入偵查庭,以證人身分應傳的陳水扁則在上午11時抵達台北地檢署。

  檢方在將近2個小時的充裕時間內,先行訊問葉盛茂,據了解,葉盛茂說明之前在檢方調查隱匿公文案時,為何表示忘記,後又說不知公文去向,葉一改之前的說法,表示他在2006年底和今年2月間,分別將2次有關陳水扁家族的海外資產情資,以口頭報告和親自面交方式面報陳水扁。

  是情資?隱匿部分仍難脫身

  上午11時,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後,兩人分坐在偵查庭後方靠牆的長椅兩側,先由作證的陳水扁在應訊席上,簽名具結,隨後檢察官針對公文的流向詢問陳水扁,據悉,陳水扁的說法,與本月3日下午在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的說法雷同,陳水扁證稱,他是有看到葉面告的“情資報告”,但並沒有看到什麼公文,但葉則清楚描述在今年2月間交付公文的時間、地點。

  據悉,未來檢方將會確定這份公文的機密等級屬性,以釐清洩密罪構成的主體,法界人士表示,如果爭議的這份公文具有機密等級,葉將有可能觸犯洩密罪,而陳水扁則是洩密案的共犯,如果這份公文最後確認僅屬“情資”性質,對葉、扁來說,應不致構成洩密刑責,但隱匿公文部分仍難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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