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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 若不溯既往 就辦不了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20 16:52:18  


  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在扁家爆發疑在海外洗錢後,朝野似都有意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是,要不要溯及既往?這關係能否“動”到陳水扁一家人。

  聯合晚報分析指出,基於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刑罰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法界人士說,這是要確保法律秩序與社會安定。假若可以溯及既往,現在法律不罰的行為,未來都可能變成“犯罪”,有違現行法律讓人信賴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明顯是因扁設事,卻動不了扁,難免予人缺憾的感覺。

  不過,刑罰溯及既往也不是沒有先例,例如南韓1995年針對光州事件所制定的“518民主運動法”就有溯及既往的案例,只是這屬非常態的立法例,不但罕見,爭議又大,但一年多前的紅衫軍倒扁總部就主張仿效南韓案例制定財源不明罪,並擬溯及既往十年,要將當時的陳水扁及家屬列在追究之列。但隨著紅衫軍風潮一過,推動制定財源不明罪又“冷”了下來。

  朝野目前雖都同意制定財源不明罪,但這只是大方向,內容如何規範還有得爭執,特別是要不要溯及既往?國民黨不當黨產取得要不要列入?若要制定,有違無罪推定原則如何解套?這些都將有番論戰,未來變數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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