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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扁湮滅洗錢證據 葉盛茂連夜搬家被境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8 12:37:49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開曼群島通報陳水扁疑涉跨國洗錢情資公文竟下落不明!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發現“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今年1月在洗錢防制中心發文給“最高檢”時抽走這份關鍵情資公文,卸任局長時也沒交接,不排除他已把公文轉交陳水扁。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特偵組今將以湮滅刑事證據等三項罪名嫌疑人身分傳喚葉盛茂到案,創下卸任“調查局長”遭法辦紀錄。葉盛茂昨打算連夜搬離木柵住處,特偵組昨緊急下令將他境管。

  特偵組並表示葉盛茂如果真的吃案,可能觸犯《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及湮滅刑事證據兩罪,最重分別可處5年及2年徒刑,另外,如果葉盛茂將文件交給扁,還可能觸犯洩密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

  特偵組指出,本月13日《壹週刊》披露陳水扁涉用兒媳黃睿靚的帳戶洗錢,“檢察總長”陳聰明馬上指派檢察官林嚞慧親赴“調查局”了解,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證稱,早在今年1月28日,他已把開曼群島通報陳致中夫婦疑涉洗錢情資公文,呈報給時任局長的葉盛茂,葉指示上簽呈並發文轉送“最高檢”偵辦,但發文前夕卻突然抽走公文,聲稱要親自送“最高檢”。

  檢察官林嚞慧查出,周有義當時確有上簽呈給葉盛茂,“調查局”也有發文紀錄,但“最高檢”並無收文紀錄,而葉卸任後也沒有移交給現任局長吳瑛。

  報導指出,特偵組除懷疑葉盛茂吃案外,也對“法務部”接獲瑞士檢方請求司法互助文件後,沒有移送特偵組偵辦,反指示高檢署轉交台北地檢署協助瑞士調查的做法,感到難以理解。

  有檢察官私下抨擊“法務部”“為了搶功,反而讓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早一步離境逃避偵訊”,檢察官說,“總統”涉嫌犯罪,應由特偵組偵辦,如果“法務部”當時將文件移送“最高檢”,特偵組應不會讓陳致中夫婦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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