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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前天深夜親視“機密” 馬決“註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7 07:52:07  


  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的機密核定,從原本“總統府”曖昧的“同意使用”,到“註銷機密”,過程峰迴路轉。據了解,關鍵時間點是在八月五日,專案小組當天到台北地院調閱資料後,與馬英九開會到深夜十一時,最後是馬英九親自裁決:“註銷機密”。

  據聯合報報道,原本府方以為“同意使用”就可解決問題,但檢方不作此想,再度去函“總統府”,讓府方被迫重新思考這個問題。“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當時詢問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你希望‘總統府’怎麼協助?”陳雲南回答得很白:“解密或降密。”

  專案小組後來便以解密或降密為思考方向,但馬英九堅持,“不能完全不看就逕行解密”,一定要專案小組親自看過,再來判斷。

  七月卅一日,“總統府”函請台北地院借閱“國務機要費”資料,了解陳水扁當初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資料內容為何,並據以判別是否解密或降密。專案小組把這些資料全部看完後,小組成員面面相覷:“這些怎麼稱得上‘國家’機密?”

  八月四日,“總統府”再度去函台北地院,要求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四條,閱覽文號為“華總一義字第○九六一○○五一四五○號”公文,也就是被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筆錄相關資料,必須確認檢方筆錄也沒有問題後,解密或降密才能真正安心。當天府方還附上馬親自認證的“‘總統’授權書”,以求程序完備。

  八月五日上午,詹春柏、“總統府”政風處長謝建財與約聘法律顧問宋耀明,進入台北地院,據指出,詹春柏等三人直接到台北地院政風室閱卷,而非在一般律師閱卷室,約花四、五個小時後,直接從地下室搭車離去,相當低調。三人仔細審閱資料,認定筆錄也無機密。

  當晚馬英九聽取專案小組簡報,專案小組還特別選取幾個“樣本”,讓馬英九親自檢視。會議一直開到深夜十一時許才做出決定,考慮到法律效果的問題,馬英九親自裁決“註銷”,徹底解決問題。

  馬英九曾很感慨對幕僚表示,美國留學期間適逢水門事件,他看到美國“總統”為掩飾犯罪而阻撓司法程序,最後仍不免下台負責,讓他感觸良多;馬英九說,“在司法管轄範圍,縱使貴為‘總統’,也必須對司法尊重、甚至低頭”,這或許反映馬英九核定註銷機密時的心境。

  馬英九“註銷”陳水扁核定的“絕對機密”,讓單純的刑事案件回歸司法,不再讓“機密”、““總統’特權”成為干擾司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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