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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政府機關要主動澄清虛假信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2 11:18:49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今後,政府要建立搜集信息的平台,對不准確、影響社會穩定、市民反映的虛假信息主動進行澄清。為規範市、區縣兩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昨天,北京市行政機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辦法(試行)發布。

  辦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職責承擔相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義務。行政機關要主動建立信息搜集發現機制,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等渠道搜集信息,及時發現涉及本單位行政職責範圍內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

  辦法要求,未及時發現、澄清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對社會穩定、社會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通信、郵政等與人民群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本市公共企事業單位的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辦法或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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