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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約談 扁要賴皮也沒辦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2 00:28:00  


由於“監察院”沒有行政裁罰權,扁政府時代讓民眾失望的扁家貪腐案子,要查也有困難。
  中評社台北8月2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沈睡3年半之久的台灣“監察院”昨天重新開張,院長王建火煊急著把24件社會關注重大案子分給23個“監委”,並希望在今年底就能做出一些作為。以“監察院”職權來說,由於無法彈劾“總統”,且又是行政裁罰,也就是打的是官僚的老虎,過去在扁政府時代讓民眾失望的扁家貪腐案子,恐怕會因為扁家成員不是公務員而逃過一劫。

  在“監察院”首次鎖定的24個社會關注重大案件中,與扁家成員有關的,只有“國務機要費有無違法支用案”一案,當初這個案會爆發是2006年6月22日,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大爆自己的堂姐李碧君常以吳淑珍的名義,向凱悅飯店索取發票,沒想到檢調在清查發票時,確實發現有疑似假發票的情況。

  不管是吳淑珍或是陳水扁都在事後接受高檢署調查時,坦承確有其事,陳水扁還承認事先知情,也是他授意使用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不過,他強調是為了台灣拼外交。

  單就此案來說,由於“監察院”並沒有彈劾“總統”的權限,因此,只能在調查報告中述明,無法以“彈劾”處置陳水扁,再說,陳水扁已經卸任,吳淑珍不是公務員,“監委”也無法“彈劾”她。再說,現在陳水扁夫婦兩人都已經是一介平民,即使在“監察委員”約談時拒絕出席,“監委”實在也拿他沒有辦法。

  也就是說,若“監委”要查此案,只能就陳水扁周邊的公務人員展開調查,問題就在這些插手的綠官不少人都已經不是公務員,即使調查的結果被“彈劾”了,送到了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除非是涉及貪污罪嫌且最後經刑事判決確定,才能阻斷支應退休金等,否則以“記過”等方式處理,已經沒有意義。

  同理,包括扁婿趙建銘所涉及的“台開案”、“賣官案”、“藥商回扣案”、“國票金控經營權關說案”,扁親家趙玉柱的侵占款項案,開發金股權之爭案等,或是吳淑珍最有名的“SOGO禮券案”等,由於他們都不是公務員,因此,“監察院”無權對他們展開調查,只能逝者已矣,來者可追,鎖定現任公務員予以懲處。

  不過,“監察院”若勉強要查還是可以,因為,可以透過調查相關公務員的方式插手調查,只是,在司法調查意義大於監察調查的情況下,目前累積5萬多件案子的“監察院”,應該不會多花時間在這種案子上,無論如何,至少“監察院”的重新開張確實可讓公務員繃緊神經,至於扁家的貪腐就留給名嘴罵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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