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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中國家大分化 改變全球利益格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31 13:49:49  


 
  發展中國家呈現大分化

  發展中國家曾經以較為完整的群體規模和相對統一的力量,在世界政治和經濟舞台上發揮重要作用,如促成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推動召開討論原料與發展問題的第六次特別聯大,通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在第四次中東戰爭後動用石油武器,制裁西方國家,造成持續三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機”等。

  冷戰結束前,發展中國家群體主要依托跨區域和區域組織發揮作用,尤其是不結盟運動、77國集團、非加太集團(ACPGroup)、石油輸出國組織、伊斯蘭會議組織(OIC)、阿盟、非統(非盟前身)等,都具有較强的凝聚力,在重大問題上可以用“一個聲音”說話。它們關注的焦點主要是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獨立,反對美蘇爭霸損害自身利益,非殖民化和消除種族隔離,以及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與政治秩序。

  冷戰結束後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知識經濟和信息革命日新月異,世界主要力量對比發生巨變,全球利益結構多元化,格局複雜化,國際規制呈現新的演化,多種力量角逐秩序重塑。在這樣的戰略背景下,發展中國家群體呈現大分化、大改組。

  以宗教、種族、地緣因素或相近政治和經濟訴求而結成的大型發展中國家集團,大都活力日漸消逝,既難以影響全球重大熱點問題的解決,亦無力引導世界的主要經濟和政治趨勢。它們的首腦會或外長會仍定期舉行,仍發表大量的宣言、聲明或公報,但少見實質性的合作行動,更談不上統一的戰略努力,言不信,行不果。如分別擁有數十個上百個成員國的集團組織,在對待全球化、反恐、伊拉克戰爭、伊朗核計劃、阿以爭端、達爾富爾、科索沃、多哈回合、氣候、環境、聯合國改革、油價暴漲等問題上,難以形成統一立場,甚至陷入爭吵。

  內部發展失衡,貧富差距拉大,導致利益訴求不一,甚至彼此沖突。例如,在伊斯蘭會議組織(OIC)的57個成員國中,2007年沙特、土耳其、印尼、馬來西亞、伊朗、尼日利亞、巴基斯坦、阿聯酋、埃及、阿爾及利亞等10國的GDP總額約20442億美元,占伊斯蘭世界的72%。另外47國除巴林、卡塔爾、阿曼、科威特、文萊系富國外,其他42國總財力比不上沙特一國,它們欠長期外債 7300億美元,占其年GDP總額的87%,且無力償還。海合會六國及文萊的人均收入,已超過某些發達國家,其中卡塔爾人均年收入達66063美元,屬世界最富有國家之一。與此同時,聯合國劃定的49個最不發達國家中,伊斯蘭國家占了22個,另有7個伊斯蘭國家因經濟倒退已接近最不發達國家的主要指標。如上情勢必然產生利益沖突。據世貿組織2007年評估,發展中國家間的貿易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仍然很高,全球50%的反傾銷調查案出現在發展中國家之間。

  內部矛盾和沖突進入多發期,各類力量組合不斷變化。半數以上的發展中國家分別或同時被邊界爭端、資源糾紛、部族摩擦、教派矛盾、戰亂、瘟疫、極端主義、分離主義、恐怖主義所困擾,出現數千萬難民。小、弱、窮國不得不依據生存需要,圍繞大、强、富國劃綫站隊,或頻繁“反水”,變更“陣營歸屬”。相當數量的民衆對本國前途失去信心,通過合法或非法途徑移居、滯留發達國家。  

  一些經濟、科技、教育、社會發展程度較高的發展中國家,急欲改變自身國家定位,甩掉“發展中國家”的帽子。除已經成為歐盟新成員的12個“原”發展中國家外,韓國、新加坡、土耳其、烏克蘭、馬其頓、克羅地亞等一批國家,已經很不願意被稱為“發展中國家”或“第三世界國家”。它們“引進”西方政治制度、經濟模式、法律體系,在所謂“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民族自決”等問題上的價值評判,日漸與西方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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