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二十四日在京,聯合就頒布實施《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
這是國家第一次就信訪工作責任追究作出系統規定,也是近年來第一次對某一領域違紀行爲,同時發布黨紀、政紀處分規定,進行責任追究。上述解釋和規定明確界定了信訪工作的“領導責任”,歸納概括了十六種信訪工作中需要追究領導責任的違紀行爲,並規定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量紀標準,增強了責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上述解釋和規定分別于六月三十日和七月四日分別印發。兩部條例都是基於“爲嚴格執行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責任制,切實落實領導責任,懲處信訪工作違紀行爲,維護信訪工作秩序,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