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方是否會在聯合國安理會提出或支持決議,暫停國際刑事法院(ICC)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的起訴?蘇丹政府表示不會與ICC合作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中方將同安理會有關成員繼續就有關問題進行磋商。至於這樣的磋商能夠達成什麼樣的結果,我現在也不得而知。剛才我已經闡述了中方對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起訴蘇丹領導人的有關立場。
關於第二個問題,蘇丹在這個問題上採取什麼樣的立場,我不作評論。我想強調的是,在處理蘇丹達爾富爾問題上,國際社會應該推動達爾富爾問題朝著緩和的方向發展,應該有助於蘇丹局勢的穩定和達爾富爾問題的妥善解決。
問:出席ARF期間,中方是否會同其他與會各方討論西藏和新疆近期的安全局勢?中方是否認為ARF是解決西藏和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問題的一個良好平台?在解決這些問題方面,中方認為ARF的作用與上海合作組織(SCO)有什麼區別?
答:東盟地區論壇是本地區國家就地區和國際安全形勢交換意見和促進安全對話的非常重要的場合。中方對此高度重視,多年來積極參與ARF的有關磋商和對話進程。但這樣一個場合不是也不應該成為討論其他國家內部事務的地方。ARF多數成員也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
至於你問ARF和上海合作組織有什麼區別,我覺得從所討論的地區問題重點和成員組成來講,兩者有很多不同之處。上合組織是中國、俄羅斯以及中亞四國建立的區域性合作組織。它主要討論上合組織各成員國之間安全合作、經貿合作和人文合作三大問題。這些年來,上合組織在各國領導人的推動和各種機制的作用下,有關合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我們期待上合組織今後在這三個領域能夠取得更大的發展。至於ARF,中方將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對話和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