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定期航班。雙方同意儘快就開通兩岸定期直達航班進行協商,以實現兩岸人民的共同願望、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
十二、聯繫機制。本會談紀要議定事項,由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相互聯繫。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十三、簽署生效。本會談紀要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紀要的附件與本紀要具有同等效力。
本會談紀要於六月十三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海峽兩岸週末包機時段、航點及班次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董事長
陳雲林 江丙坤
附件
海峽兩岸週末包機時段、航點及班次
一、時段。週末包機時段為每週五至下週一計四個全天。自七月四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二、航點。大陸方面同意先行開放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五個航點,並陸續開放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以及其他有市場需求的航點。台灣方面同意開放桃園、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八個航點。
三、班次。雙方同意在週末包機初期階段,每週各飛十八個往返班次,共三十六個往返班次。根據市場需求等因素適時增加班次。
每週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九個往返班次;大陸方面至台中清泉崗的班次不超過六個往返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