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因涉及以不實發票核銷馬英九特別費,日前經“最高法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確定,面臨入獄命運。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今天表示,余文並不符合非常上訴或暫不執行的規定,因此,檢方決定余文應於十三日上午到案執行。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余文因涉及以不實發票核銷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經“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名判刑一年確定,由於法院並未宣告緩刑,余文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心情沈重,表示自己已被記過免職,法律卻未給他自新的機會。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則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六七條規定,除非因心神喪失、懷孕、生產或有生命危險等情況,才能暫緩入監服刑,檢方初步認為余文並不符合這些法定暫緩執行的要件。
檢方也認為,余文並不符合聲請非常上訴的條件,檢方應不會為他聲請非常上訴。因此,檢方仍然決定余文應於十三日上午十點到案執行。
檢方還查出,除了已經被法院判刑確定的部分外,余文可能還涉及變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檢方已另行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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