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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放寬限制 更多港人家庭可領養地震孤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4 14:59:47  


  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四川地震留下大批遺孤,對於香港有愛心人士欲收養地震孤兒的問題,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以往孤兒收養條件不同,這次將不再設“收養人無親生子女”的限制,即使已有子女的家庭也可提出收養申請。

  據文匯報報道,民政部3日制定發佈《關於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提出將採用親屬監護、家庭收養、家庭寄養、類家庭養育和集中供養等5種方式救助安置地震孤兒。

  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收養家庭雖然沒有地域限制,但有三個必要條件。第一,收養人須年滿30周歲;第二,要有撫養兒童的能力;第三,身體健康,沒有不適宜收養行為的各類疾病。此外,還有一些細節的規定,例如:夫妻雙方要對收養行為達成共識;單身男性如果收養女性兒童,年齡差距要超過40歲等。

  香港居民如果想收養地震孤兒,除了達到上述要求外,還需提交申請書、照片以及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和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關於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這位負責人強調,地震孤兒的身份確認和孩子的心理適應都需要較長時間,所以收養地震孤兒“過程宜慢不宜快”。她呼籲,除了收養,香港的愛心人士還可以通過經濟資助、做志願者等方式,向地震孤兒奉獻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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