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擴大經貿合作
雙方同意調整和補充2005年兩國領導人確定的《中韓經貿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聯合研究報告》,以反映兩國經貿合作發展新形勢,使之成為雙方進一步開展務實經貿合作的基礎。
雙方對中韓自貿區官產學聯合研究順利進展表示讚賞,同意在有關成果的基礎上,朝著互利互惠的方向繼續積極研究推進中韓自貿區。
雙方對《中韓投資保護協定》的修訂和公佈表示歡迎,一致認為該協定有助於切實保護和擴大中韓兩國間相互投資,符合兩國互利共贏的經貿關係發展方向。
雙方同意共同努力,推動兩國貿易在發展中逐步實現平衡。韓方表示將積極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各種貿易投資博覽會,繼續採取派遣採購團和投資考察團等措施。中方對此表示讚賞。
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加強兩國移動通信領域具體合作,積極支持兩國通信企業間擴大資本與技術合作,並將電子與信息通信領域合作擴大到軟件、無線射頻識別系統等領域。
雙方同意在核電、石油儲備、資源聯合開發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領域繼續加強廣泛和互利的合作,並為在節能領域合作取得具體成果而努力。
雙方同意在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及質檢、物流、勞務合作等領域加強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加強金融領域合作有利於兩國金融業發展,雙方應借鑒和交流彼此在金融體系建設中取得的經驗,推進雙方金融市場的改革和開放,加強在國際和區域金融機構中的協調合作。
雙方同意在南北極地科學技術等領域加強聯合研究和調查等合作。
雙方一致認識到加強環保領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意加強在環保產業、沙塵暴監測、黃海環境保護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雙方同意為成功舉辦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和2012年麗水世界博覽會開展積極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