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1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總統府”換主人一個小時後,“最高檢察署”馬上就卸任“總統”陳水扁所涉的“國務機要費”分案調查,不但如此,還對扁下達出境管制,並透露近日約談扁的訊息。不過,“高檢”的大動作卻留下機密必須由新“總統”解密的尾巴,彷彿只要馬英九點頭解密,這件攸關扁是否貪瀆的重要案子立即可以水落石出,但民眾要問的是,真的嗎?
“國務機要費”主要是扁妻吳淑珍被爆出收集假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用,全案在2006年11月偵結,當時承辦的檢察官陳瑞仁依貪瀆及偽造文書兩罪,將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4人起訴。
儘管當時陳瑞仁認為,陳水扁在此案是“貪污共同證犯”,卻因為扁為“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而未起訴扁。目前全案在台北地院審查,但吳淑珍在首度出庭時昏倒,之後共有16次通知出庭,都持台大醫院診斷書向法院請假未出庭。
在這過程中,扁甚至利用大法官627號解釋,創設“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不但要求檢方返還遭扣查的卷證,也成功拖延此案的審查。這就是昨天“高檢”在扁卸任的一個小時後,立即分案由“特偵組”調查,並同時發函“總統府”要求新“總統”為機密文件解密的原因。
不過,當初揭發此案的國民黨“立委”邱毅卻有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國務機要費”案很可能因此而無疾而終,且一旦讓扁在此案逃過一劫,將來要查扁其他貪瀆的案子恐怕難上加難。因為,“國務機要費”案是扁貪瀆的脈絡,也就是扁收集發票的對象,就是扁貪瀆的對象,這個案子一旦讓扁過關,“頭過身就過了!”
邱毅指出,從近來“檢察總長”陳聰明的發言就可以知道,陳聰明正在進行“特赦三部曲”,目的就是幫扁脫罪!他懷疑,陳聰明很可能有什麼把柄落在扁手中,否則怎麼可能那麼護扁?
首先,邱毅認為,陳聰明將扁所涉的“國務機要費”移轉給“特偵組”重新調查,而不採取先把扁起訴,再移送台北地院和吳淑珍等人的案子併案審查的方式,重新調查將讓所有的程序重來一遍,而目前在台北地院的案子等於卡住,因為,必須等到扁的案子有了結果才能併案,這讓當初吳淑珍16次不出庭有了合理的理由。
用調查扁把案子拖住後,邱毅認為,陳聰明近來對於特別費的發言已經說要從寬認定了,換句話說,陳聰明想幫目前深受特別費案的上千個官員除罪,若達成了除罪的階段性任務後,接著就是解讀“國務機要費”案等同於特別費。如此,就成功地幫扁脫罪,再說,這在陳瑞仁的起訴書中早已經留下“國務機要費類似特別費”的伏筆,只要特別費除罪了,“國務機要費”要解套就容易多了。
那麼,到底是誰在為“國務機要費”的偵辦拖時間?扁已經下台,在他身上的“刑事豁免權”保護傘已經沒有,除非他手上握住足可左右司法的武器,否則要拖延,甚至讓全案大轉彎的可能性不高,若邱毅的講法是正確的,那麼應該要獨立的司法,竟可以讓人一手掌握,那麼正義又算什麼?台灣已是藍天,期待司法也有青天。 |